“噶厦”僧俗官吏。(1957) “噶厦”政府由西藏僧俗两大集团的上层构成,集中代表了贵族和僧侣(贵族上层)的意志和利益。同时,它本身也是一大领主——与贵族和上层僧侣,三分天下,它拥有西藏全部土地的三分之一。“噶厦”虽是西藏地方最高行政权力机构,但其权限仅在于处理世俗事务,它管不着宗教事务,宗教事务另有僧官机构。在西藏,统辖宗教与世俗的最高权力,集中在达赖喇嘛或其代理者摄政手中。若将“噶厦”定义为西藏地方政府,是其性质或许接近政府的功能。但是,从机构到官员(职责)的称谓,若用通行的东、西方标准,也无法衡量套用。除了达赖喇嘛可被确认为神王、摄政可视为某段时限内的藏王以外,其它的都很含糊。例如,被某些西方人士称为“首相”的伦钦和司伦,原本是十三世达赖时期出现的新职务,是神王为了平衡,用以安置某些官员而赋予的闲职,与“首相”地位差远了;“噶伦”们似乎是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按清朝建制官位是三品衔,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若套用“内阁大臣”,则与实情大有出入。
图中前排三人为“噶厦”僧俗官吏。右起:先喀•居美多吉(夏苏)、洛桑扎西、柳霞•土登塔巴。(陈宗烈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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