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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噶伦”(1957)
  · 时间: 2008-04-29 · 来源:北京周报网

 
 原噶厦(西藏地方政府)“四大噶伦”,左起:阿沛•阿旺晋美、先喀•居美多吉、柳霞•土登塔巴、桑颇•才旺仁增在罗布林卡的噶厦公署办理公务。
何谓“噶厦”?1751年,乾隆皇帝颁布了《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建立了噶厦体制。“噶厦”政府由四位“噶伦”组成。噶伦全称为“噶贡伦”,相当于省长,授领“札萨克”衔,级别“三品”(官衔称谓,均沿袭清朝定制),领取中央政府的年薪及金银缎匹等实物。“噶伦”成员规范四名,一僧三俗,通常以僧官任首席,以便处理有关达赖喇嘛及各寺院的宗教事务,俗官均由贵族担任。1792年,乾隆派福安康率兵入藏,驱逐侵扰西藏的廓尔喀军队。这场反侵略战争胜利后,军队驻守西藏,清朝决定大力整顿西藏地方吏治,改革行政体制。于1793年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又称“水牛年文书”)。规定了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等各项准则。这样,“噶厦”(西藏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即告定型。
“噶伦”名次排列,照惯例以任命的次第而定。噶伦之职,自清朝以来,曾经保留多年,直到1959年3月“噶厦”被废除,这一职位也就成为历史名词。(陈宗烈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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