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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宗教信仰,大部摄于20世纪50年代下半叶)
  · 时间: 2008-04-29 · 来源:北京周报网

 

佛教在中国分汉语系(公元前2年传入)、藏语系佛教(公元7世纪传入)和巴利语系佛教(公元13世纪传入)三大支系。藏语系佛教,通称藏传佛教,俗称喇嘛教。

就中国来说,佛教是一种外来文化。佛教关于“一切众生平等”和“从苦海解脱”的主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被压迫奴隶的苦难呻吟,迎合了祈盼摆脱苦难的愿望。佛教还劝导人们顺从和忍耐,宣扬妥协和逆来顺受,这一点则很适应历史上中央王朝及地方政权的统治者的胃口。佛教得以在雪域立足并发展的原因正在于此。

佛教自公元7世纪从中国中原地区及印度和尼泊尔等地传入西藏高原后,与当时在吐蕃社会居统治地位的苯教势力间展开了旷日持久的激烈交锋,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为了适应该地区的人文社会环境以争取更多信众,吸收了苯教及民间宗教的许多因素,逐渐影响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吐蕃王朝崩溃后,西藏各地方势力长期分裂割据,各自为政,互相征战,百姓普遍向往稳定与发展。这个时期的文化领域,佛苯冲突与融合进一步深化。为了确立并巩固各割据势力的政教利益,佛教界按照各自对佛典修习心得,讲经传法,建寺收徒,逐渐具有了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完成了外来佛教文化与西藏本土苯教文化的大融合,形成了藏、汉、印三种文化融合的本土化佛教——藏传佛教,对西藏传统社会文化产生了长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11世纪中叶至15世纪初,藏传佛教形成诸多教派,相继出现宁玛、萨迦、噶举、希解、觉宇、觉囊、郭扎、夏鲁、噶当、格鲁等教派。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宁玛、噶当、萨迦、噶举、格鲁5个教派;格鲁派是藏传佛教中历史最短的一个教派,以著名的宗教改革家宗喀巴1409年发起传昭大法会并创建甘丹寺为形成标志。

藏传佛教各实力派有一个共同的传统,那就是他们都把中央政府作为安身立命的政治靠山,把接受中央政府的册封视为极大的荣耀。元朝统一中国后,萨迦派势力受到元廷倚重,左右西藏地方政教事物。当时元朝在西藏册封的13个万户中,有9个是僧人。到了明朝,萨迦派式微,噶举派渐盛。明朝中央政府采取“多封众建”政策,分封“三大法王”、“五王”等,均为各地政教首领。1642年,羽翼未丰的格鲁派势力在蒙古部落首领固始汗支持下,击败当时统治卫藏的藏巴•第司噶玛丹迥旺布,在哲蚌寺建立了“噶丹颇章政权”。1652年,五世达赖赴北京觐见顺治皇帝,受到中央政府的正式册封,从此成为西藏地方的政教首领,“政教合一”制度日臻完备,西藏封建农奴制度进入鼎盛时期。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创立后,各教派为了自己的利益,纷起仿效,相继建立起大大小小数以千计的活佛转世系统,而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往往是僧俗贵族阶层争权夺利的焦点。为杜绝大活佛转世中的徇私舞弊,1793年清朝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其中第一条就规定了金瓶掣签制度。金瓶掣签制度的核心就是体现中央政府的权威性。

据统计,清朝乾隆年间在理藩院正式注册的藏传佛教大活佛就有148名,到清末增至160名。格鲁派的两大活佛转世系统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也在其中。达赖活佛转世系统创建于16世纪。格鲁派兴起之初,教派冲突严重,危机四伏,地位飘摇。从五世达赖受封开始,,达赖喇嘛的地位,因中央政府的册封扶持而得以稳固。班禅活佛转世系统出现于1713年,清朝中央政府正式册封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格鲁派因有了清朝中央政府的支持,在与其他教派的斗争中从此处于上风,许多不同教派的寺院,纷纷改宗格鲁派,格鲁派便成了西藏社会势力最强、影响最大的教派。

藏传佛教对藏民族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在长期的历史时期,逐渐渗入其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至风俗习惯、社会道德、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等方面。这些影响既有许多积极因素,也有消极的一面。

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随着封建农奴制度走向腐朽没落,藏传佛教也曾畸形发展。僧侣贵族集团作为三大领主,拥有私设法庭、监牢的特权,私藏武器的特权,干涉文化教育卫生、干涉还俗、干涉婚姻自由等特权,拥有大量牧场、庄园等生产资料,向群众派乌拉差役、放高利贷等。在政教合一的体制下,神权和世俗权力的结合为封建农奴制提供了保障,其黑暗、残酷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

藏传佛教在政教合一体制下曾长期畸形发展,寺庙和僧尼数量多的惊人。据20世纪50年代初的统计,仅格鲁派寺庙就有三千多座。据调查统计,1737年,卫藏和康区的藏族人口约250万,而僧尼竟达319270之众,占总人口的13%,大约26%的男子是僧侣,几乎每户都有出家人。藏族男孩长到7-10岁,他们的父母便要送他们去寺庙剃度,根本不考虑孩子的个性和意愿。有的人认为当喇嘛是十分崇高而荣耀之事,而另一些人觉得出家为僧,可以出人头地,能摆脱生活困境,可以减轻养家糊口的负担。而实际上,政教合一体制下的出家并非全都是出于自愿,入寺为僧是一种差役,带有强制性,凡有三个以上男孩的家庭,须送一个儿子出家为僧,这叫僧差。

寺院的改革是西藏1959年民主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色预案的民主改革,坚持了政治统一、政教分离,宗教不干涉行政、司法和教育的原则,废除寺庙的种种封建特权,建立寺庙的民主管理制度,保护爱国守法的寺庙,保护僧人的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保护群众自愿出家或还俗的自由。

今天,在西藏和其他藏区,广大僧尼自主地学经、辩经,举行灌顶、受戒,修习各种宗教仪轨。信教者家中几乎都设有小经堂或佛龛。每年到拉萨朝佛敬香的藏族群众达百万人以上。藏区处处可见从事佛事活动的信教群众,到处悬挂经幡,堆积着玛尼堆。宗教活动都得以正常进行并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尊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西藏交通运输的发展,信教群众又有了更充裕的经济条件和更方便的运输工具从事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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