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厦”政府由西藏僧俗两大集团的上层构成,集中代表了僧俗贵族上层的意志和利益。同时,噶厦本身也是一大领主——与贵族和上层僧侣,三分天下,并称“三大领主”。“噶厦”虽是西藏地方最高行政权力机构,但其权限仅在于处理世俗事务,它管不着宗教事务,宗教事务另有僧官机构。在西藏,统辖宗教与世俗的最高权力,集中在达赖喇嘛或其代理者摄政手中。若将“噶厦”定义为西藏地方政府,是其性质或许接近政府的功能。但是,从机构职能到官员的称谓,若用通行的东、西方标准,也无法衡量套用。除了达赖喇嘛可被确认为神王、摄政可被视为某段时限内的藏王以外,其它的都很含糊。
图中前排三人为“噶厦”僧俗官吏。右起:先喀•居美多吉(夏苏)、洛桑扎西、柳霞•土登塔巴。(陈宗烈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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