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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企业发红包应缴税 亲友发红包不收税
• 2015-03-14 • 来源:中国网
标签: 红包 收税 国税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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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上午的人大全体会前,通过大会堂北门“部长通道”的多位部长,就教育均衡、养老、社保费率以及“抢红包该不该交税”等热点问题回答了媒体提问。

 

国税总局:亲友发红包不应收税

今年的春节,“红包”甚至抢了春晚的风头。对于发红包是否要交税的问题,国税总局局长王军表示,企业发的红包应由企业代扣代缴税款,亲友间的小额红包不应收税。

王军表示,发红包的前提是要合法合规,不能“暗渡陈仓”。“企业派发给社会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缴税,并由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而亲友之间、互发的娱乐性质的小额红包,不应该被收税。这既于法有据,又于情有理,与现行税法并不相冲突。”“我觉得,抢红包这事儿,偶玩怡情,大玩伤神,记者们觉得对不对?”

 

互联网有奖发票正考虑

王军说,怎么样改进有奖发票,就是红包带给他的思考。目前正在考虑互联网的有奖发票。

王军介绍,为了加强以票管税,税务部门推出了有奖发票。然而,手撕的有奖发票很麻烦——得手动刮奖,有时还得跑不近的路程去领奖,手撕发票还不易于保管。“《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计划。税务部门也得改革管理手段,正考虑推出‘互联网+发票+有奖发票’。”

 

税种将全部经人大立法

关于税收法定,王军表示,根据部署,到2020年之前,要推动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让改革后保留的税种全部经过人大立法,还有一些新税收也要通过立法来规范。

“税务部门会积极配合立法工作,积极推动《税收征管法》的修改。在新的法律没有通过或者没有生效之前,也要认真执行好现有的税法和条例,坚持依法收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定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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