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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纠错,依法治国在行动
本刊评论员 兰辛珍 • 2015-03-06 • 来源:北京周报网
标签: 冤假错案 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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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漏补缺完善制度

2015年春节前后,中国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全面深化改革意见先后公布,总共推出200多项相关领域的具体改革措施或任务。

公安部推出的改革共有七个方面100多项的主要任务,几乎涵盖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是一次全面系统、综合配套、触及根本的改革。

最高检出台的改革意见提出了六方面42项重点任务,旨在进一步完善检察体制,优化检察职权配置,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最高法出台的改革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涉及法院组织体系、司法管辖制度、法官履职保障、审判权力运行、法院人事管理等各个层面,并设定了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公、检、法系统出台的改革意见,均提及“冤假错案”。其中,公安改革意见指出,“完善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最高检将“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作为主要任务之一,“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统一错案责任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最高法重点强调“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最高检、最高法出台的改革意见,还都提出“自我惩戒”举措。其中,最高检出台的意见明确,“建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制度。”最高法发布的改革纲要则明确,“在国家和省一级分别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法官惩戒程序,既确保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又保障其辩解、举证、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朱孝清表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公、检、法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公平正义。

事实上,中国政府已经认识到了司法存在的制度缺陷问题,并已经开始了制度的完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还要求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阻力和难点

发生冤假错案的原因有很多种,但迄今对于消除这些原因的努力和方式,却仍然阻力重重,这一现状,似乎已经成为了阻碍中国依法治国进程的羁绊。

“全国积压了大量冤假错案,给国家和民族带来很多负能量。现在虽然有了一些政策,给受到不公正司法审理的当事人带来一线希望,但依然存在很大障碍。”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法律专门委员会主任阎建国说。

阎建国呼吁,政府在推进完善依法治国制度的同时,更应尽快对纠错阻力给予打击。

如何解决纠错阻力的羁绊?全国政协委员李嵘表示,最好的办法就是强化监督与问责。

“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法治建设的成效与考核、干部晋升、任免直接挂钩,把法治意识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李嵘说。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通过政府依法来对阻碍纠错的公权力做出惩处,而不是再仅仅由受害者通过法律来追究这些造成冤假错案却不愿意纠错的公权力。

李嵘表示,还应该进一步完善人大、政协的监督,使人大、政协的政治监督和民主监督真正深入到政府决策、行政、执法等关键环节,通过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要大力完善对失职或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构建人大、公民、司法等多渠道、多途径的监督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蔡达峰认为,防止冤假错案,首先要严把侦查关。因此蔡达峰呼吁完善负有侦查职权的公安工作的法律依据,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法》,通过立法来确立和规范公安机关的性质、地位、职能、体制、机构、队伍、责任、义务、保障和监督等内容。

“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目标出发,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适应行政管理改革的需要,着力健全管理机制,准确区分事权,规范决策执行程序,强化执法责任制。” 蔡达峰说。

蔡达峰认为,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是完善公安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特别要全面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事实也证明,冤假错案发生后,纠错的难点就在公安机关。念斌被法院最终判决无罪后,当地公安机关却一直不肯道歉和改正,依然用公权力限制念斌的自由。呼格吉勒图案件,真凶赵志红在2005年就自首坦白,但在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后升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的冯志明的干预下,一直不能平冤昭雪。在媒体舆论的关注下,9年之后,呼格吉勒图才得以平冤。冯志明也以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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