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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纠错,依法治国在行动
本刊评论员 兰辛珍 • 2015-03-06 • 来源:北京周报网
标签: 冤假错案 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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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最重要的政治活动全国两会上,“依法治国”毫无疑问的成为了热点议题之一。

3月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表示,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报告还指出,宪法是我们根本的活动准则,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坚持依宪施政。一切执法不严不公的现象都必须纠正。

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将依法治国、依宪执政作为主要内容之一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着墨。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被认为是中国依法治国新的里程碑。

在中共“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尤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而执法公正,杜绝冤假错案,是依法治国的底线。过去一年一些影响重大的冤假错案被曝光,人们对不断发生的冤假错案的谴责,以及那些含冤者痛楚的眼泪和被剥夺的生命,显示出中国加强依法治国的紧迫感。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朱孝清表示,政府正在强力推进依法治国,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尽最大努力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冤假错案将尽可能的被杜绝,同时过去发生的冤假错案会不断被平反纠正。

 

进入错案密集纠正期

“每逢佳节倍思亲”,特别是春节这个举家团圆的节日,是身在囹圄中的人最煎熬的日子。在经过8个铁窗陪伴的春节之后,2015年春节(2月18日)念斌终于与家人在一起吃上了八年来的第一顿团员的年夜饭。

“最后正义战胜了邪恶,我心怀感恩,但愿世间没有冤假错案,”念斌对前去采访他的媒体记者们说。

2006年7月,福建省平潭市两名儿童中毒死亡,死亡儿童的邻居念斌被当地警方“侦查”认定为犯罪嫌疑人,4次被判死刑, 2014年8月福建省高院改判其无罪。

念斌是不幸的,被错误的拘押了8年,险些丧命,但又是幸运的,最终被平冤昭雪。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呼格吉勒图却没有念斌幸运。1996年6月,内蒙古高院以故意杀人罪终审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当月死刑执行。18年后的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又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2015年2月9日,呼和浩特中院认定赵志红为该案真凶。虽然真凶被抓,但当时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却永远失去了生命。2015年这个春节,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看着儿子的遗像,悲痛的说,如果他还活着,他也该有自己的孩子了。

这两起案件是在过去一年里,中国各级法院纠正了的七起影响重大的冤假刑事错案中的两个。自中共十八大作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特别是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做出依法治国的决定以来,众多刑事冤假错案被昭雪平冤。

目前,各级人大、法院、检察院都大规模展开了对以往案件的核查力度,根据各种线索,核查已判决案件是否存在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一经发现冤假错案,坚决纠正。

 

是谁制造了错案?

1996年呼格吉勒图被公安“侦查”认定为一起奸杀案的凶手,短短两个月的时间,这起奸杀案从发案到处决“罪犯呼格吉勒图”就全部完成,这让许多人感到不可思议。

是当时承办案件的公安、监察、法院等人员与呼格吉勒图有仇吗?答案是否定的,这些人员与呼格吉勒图根本就不认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证据学研究所所长何家弘说,最一开始时他也认为冤错案发生是因为执法者的问题,但深入研究后发现,不能简单地把责任都归结到办案人员身上,“如果只是极少数坏心肠的办案人员刻意制造冤案,那有可能只是人的问题,如果一些平时被评价为好人的执法人员也办了错案,而且这种情况在不同时空一次又一次被复制,我们就应该认为刑事司法制度有了缺陷。”何家弘说。

通过分析出现的冤假错案,何家弘认为,违背规律的限期破案制度是错案产生的根源之一。在中国,破案与执法人员的奖惩和晋升机会相联系,这样的制度可以激励侦查人员主观积极性,但难免会有人急功近利。

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是错案产生的另一个根源。在犯罪案件发生之后,侦查人员千方百计查找嫌疑人,找到之后就竭尽全力拿下认罪口供,之后再想方设法收集补足有关的证据,“先抓人、后取证”,很容易导致错案。这也衍生出第三个错案产生的根源,即为获得口供而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

公安负责侦破案件,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这是刑事案件发生后的主要侦破程序。但形同虚设的法庭审判,以及公检法之间的制约徒有虚名,使得本可以防止错案的环节起不到任何作用。特别令人不理解的还有,原本是负有审判职责的法院,为了判决犯罪嫌疑人有罪,经常和公安、检察一起联席侦查,这种程序上的违法也是错案产生的主要根源。呼格吉勒图案中就存在这种程序上的违法行为。对公安、检察、法院人员来说,这样做的好处是,案件破了,审结了,破案者、审案者都可以立功,得到奖赏或晋升机会。

“追求破案速度和效率的做法,加之个人立功心切导致了冤判错判,牺牲了法律的公正性。”何家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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