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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刑讯逼供证据经不起法律检验
• 2015-03-05 • 来源:中国网
标签: 冤假错案 于世平 公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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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3月5日讯(记者 魏婧 宋一安)3月4日下午,在天津代表团讨论议案、建议的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于世平接受了中国网记者的专访。于世平表示:“从冤假错案中总结教训,这是我们当前做政法工作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

2014年以来,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强奸杀人案等一批冤错案被纠正,检察机关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避免产生冤假错案,对于这一问题,于世平表达了自己的四点看法。

“第一,从理念上,要牢固地树立‘罪疑从无’的原则,要坚持这个原则。冤假错案有的是采取了‘罪疑从有’,或者是‘罪疑从轻’ ,现在应该采取贯彻‘罪疑从无’的原则。” 于世平说。

“第二点,要牢固树立‘证据’的意识。司法机关在办案当中,要全面地运用证据证明犯罪,不能仅仅信口供,有口供还要有其他的证据加以证明,才能确立案件事实,”于世平指出,“几起冤假错案共有的特点,都是重口供,而忽视了用其他证据加以证明。”

“第三点,要防止刑讯逼供。”于世平说,“只要有刑讯逼供,那么打出来的口供,打出来的证据,最后都经不起法律的检验,特别是历史的检验。”

最后一点,于世平提到,“公检法机关既要共同配合,相互支持,更要坚持依法独立办案,互相监督。后一个环节发现前一个环节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适用法律有问题,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发挥我们国家制度设计上的优势,发挥监督作用,这样才能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才能够保证我们的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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