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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全文)
• 2014-06-10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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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加强各领域的交流合作

香港回归以来,中央政府把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作为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十五”、“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巩固和加强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将涉港澳内容单独成章,并进一步明确香港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强调国家支持香港巩固提升竞争力、支持香港培育新兴产业、深化内地与香港经济合作。

——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深化经贸合作。CEPA及其补充协议的实施,有力消除香港与内地在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深化了两地经贸关系,拓宽了两地合作领域,实现了两地互利共赢。目前,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2013年,据香港统计,香港与内地的贸易额38913亿港元,比1997年增长2.49倍,占香港对外贸易总额的51.1%。同时,香港是内地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和主要出口市场之一。香港还是内地最大的境外融资中心。截至2013年底,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797家,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48.5%;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总市值13.7万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56.9%。此外,内地与香港还互为外来直接投资的最大来源地。截至2013年底,内地对香港直接投资超过3588亿美元,占内地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近六成;内地累计批准港商投资项目近36万个,实际使用港资累计6656.7亿美元,占内地累计吸收境外投资的47.7%。

——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广东省加强区域合作。中央政府批准设立粤港合作联席会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批准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批准广东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明确粤港合作的重点领域,构建珠海横琴新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新区三大合作平台,促进粤港两地共同打造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和世界先进制造业、先进服务业基地。还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北京市、上海市建立区域合作机制,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内地设立办事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除在北京设立办事处外,还先后在广州、上海、成都、武汉设立经济贸易办事处,在深圳、重庆、福州设立联络处,促进了香港与内地有关地方的经贸合作以及其他方面的交流。

——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货物通关便利化。深圳湾公路大桥于2007年建成通车,成为内地与香港间第4条陆路通道。2009年开工、预计2016年建成的港珠澳大桥,东接香港、西接珠海和澳门,将成为连接珠江东西两岸新的公路运输通道。广深港高速铁路全线建成通车后,香港将与全国高速铁路网对接。内地与香港的所有水、陆货运口岸均已实现查验结果完全互认。2013年内地访港旅客4075万人次,比1997年增长16.3倍。香港同胞进入内地人数也从1997年的3977万人次增至2013年的7688万人次。

——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加强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交流合作。支持香港与内地高校开展跨地招收学生;支持香港与内地高校合作办学;支持两地教师、学生开展交流。支持香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香港科技园等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香港分中心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支持香港高校在深圳设立研究院;支持香港科技工作者和机构申请国家科技研发项目、推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向香港开放。2005年,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更紧密文化关系安排协议书》,在文化保育、产业发展和交流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支持香港、澳门与广东共同申报并成功将粤剧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支持香港西贡地质公园成功申报为世界地质公园;支持香港与内地合拍电影,自CEPA签署以来香港与内地合拍影片共322部,占内地与境外合拍影片总量的70%。支持两地在体育人才交流、培养、训练等方面展开合作,邀请香港运动员参加全国运动会等赛事。支持香港与内地在中医中药发展、医疗卫生管理、传染病疫情通报和防治,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报和紧急合作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

——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交流合作机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了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交流合作机制,协调、推进相关工作。比如,设立CEPA联合指导委员会,监督CEPA的执行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拟定CEPA内容的补充及修订等;在出入境管理、海关、检验检疫、金融、公共卫生、旅游等领域建立合作机制,相互沟通情况,共同处置突发事件,打击违法行为等。此外,为加强对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开发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中央政府还建立了促进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成员单位之一。这些机制为促进香港与内地的互利合作、处理共同关注的区域发展和治理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确保对香港基本生活物资的安全稳定供应

受自然环境限制,香港所需的淡水、蔬菜、肉禽等基本生活物资主要由内地供应。自20世纪60年代初内地开通供应香港鲜活冷冻商品的“三趟快车”并建设东深供水工程以来,中央政府和有关地方全力保障对香港食品、农副产品、水、电、天然气等的供应。截至2013年底,香港市场活猪95%、活牛100%、活鸡33%、河鲜产品100%、蔬菜90%、面粉70%以上由内地供应,供港食品合格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2013年,广东按照与香港新修订的协议对香港供应淡水6.06亿立方米。自1994年起,大亚湾核电站向香港供电,每年供电量占全港电力总消耗的四分之一。2013年,内地向香港供应天然气25.31亿立方米。

 

五、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

“一国两制”是一项开创性事业,对中央来说是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对香港和香港同胞来说是重大历史转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事业取得全面进步的同时,“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也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香港社会还有一些人没有完全适应这一重大历史转折,特别是对“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有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目前香港出现的一些在经济社会和政制发展问题上的不正确观点都与此有关。因此,要把“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继续推向前进,必须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宗旨出发,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香港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

(一)全面准确把握“一国两制”的含义

“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一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拥有全面管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高度自治权的限度在于中央授予多少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享有多少权力,不存在“剩余权力”。同时,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并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等制度和原则。坚持一国原则,最根本的是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尊重国家实行的根本制度以及其他制度和原则。

“两制”是指在“一国”之内,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等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一国”之内的“两制”并非等量齐观,国家的主体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不会改变的。在这个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照顾到香港等某些区域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允许其保持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因此,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是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保持繁荣稳定的前提和保障。香港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依照基本法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必须在坚持一国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尊重国家实行的政治体制以及其他制度和原则。内地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要尊重和包容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还可以借鉴香港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在“一国”之内,“两种制度”只有相互尊重,相互借鉴,才能和谐并存,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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