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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人民陪审员最低年龄从23岁提至28岁,从大专以上学历改为高中,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昨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作《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此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就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形成了一致意见,改革试点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
试点包括七项内容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下简称《决定》),这也是陪审员制度上第一部单行法律。
昨日,周强表示,由于试点的一些改革举措与现行法律的部分规定存在冲突,因此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授权,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积累实践经验。
试点包括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完善陪审员选任程序、扩大陪审员参审范围等七项内容。
此次试点拟选择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重庆、陕西10省(区、市),每个省(区、市)选择5个法院(含基层人民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二年。
陪审员有望随机抽选
今年1月,北京高院院长慕平在北京两会期间曾表示,人民陪审员更多是为了解决司法民主的问题,也就是说,不单单让司法机关决定审判,一定要有一部分群众参与,“不太懂法律,但能代表民意。”
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基层法院的陪审员往往由所在辖区的单位推荐,一个陪审员常年跟着一个法庭,既不利于体现司法民主,也容易受到人情网的牵制。
此次的草案如果获得通过,届时将建立和完善陪审员随机抽选机制,同时,对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等,原则上都将实行人民陪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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