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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铁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铁路运输的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是否所有危险物品都可以通过铁路运输?
下列情况是严格禁止运输的:
一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物品,如氯丹、六氯苯等对健康、环境有严重危害的物品,以及非法生产的违禁物品等。
二是危险性质不明的物品。
三是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应而产生危险的物品,如叠氮铵、高锰酸铵等。
四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禁止运输危险货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是如何处罚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的,按照《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实施处罚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造成铁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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