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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用减税降费为“双引擎”添新动力
• 2015-02-27 • 来源:中古我昂
标签: 资产投资 减税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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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多项优惠政策,加强定向调控、鼓励创业创新

人民网北京2月26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部署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以公共产品投资促进稳增长调结构,决定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助力贫困学子和技能型人才成长。 26日的《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用减税降费为“双引擎”添新动力》,解读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这一系列重要举措的背景和意义。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受益面扩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前期国家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从10万元一下子提高到20万元,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从中受益。”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表示,在减半征收政策范围扩大的同时,税率按20%征收,比正常税率25%低了5个百分点,小微企业受益是双重的。

近年来,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拿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来说,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2010年为3万元,2012年提高至6万元,2014年再调高至10万元,并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优惠范围。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小微企业面临的经营困难较多。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力度,有利于小微企业轻装上阵,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带动社会就业。”胡怡建认为。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收益分期纳税推广至全国,有助于减税和企业重组

减税的第二项措施,是从2015年4月1日起,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

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项重要尝试。其中之一是,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

举例说,江苏某父子用其持有的南京浦东建设公司的股权向苏宁环球(上市公司)投资(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大约产生50亿元的增值,就这个案例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请示,总局批复规定按照财产转让行为就增值额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该案例发生在上海自由贸易区,那么产生的50亿元增值对应的是10亿元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分5年来入库缴纳,能缓解缴税的现金流压力。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认为,在实际操作中,个人以股权、不动产和技术发明成果进行投资,短时间内是没有现金流收入的,但却要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相关税款,个人投资者很难承受。这一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全国实施,可以有效减轻投资者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热情,为个人投资创业营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此外,以个人以股权、不动产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通过资产重组盘活存量资产,可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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