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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术界是如何看待协商民主的?协商民主是西方的首创还是中国的传统?同代议制民主孰优孰劣?《北京周报》记者吉菁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三位专家,以下是观点摘要:
《北京周报》:“协商民主”这一概念是如何提出和发展的?
王新生(南开大学哲学院院长):协商民主这个概念是美国学者约瑟夫·毕塞特(Joseph M. Bessette)在1980年发表的《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文章中提出来的,他的本意是反对精英主义的宪政解释,为美国宪法的民主特性进行辩护。但是协商民主的概念又非常复杂,有历史的演化过程,一直到今天,它在它的历史演化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概念。
大致说来,西方人所讲的协商民主的含义大致是说为了在大规模、复杂的现代社会条件下实现政治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政体必须能够保障平等自由理性的公民充分的政治参与和审慎的协商,从而使得公民个人的偏好发生改变,形成一种理性的共识,在共识的基础之上获得对于社会、政治问题的一种决策性的依据。怎样形成这种理性的共识,协商是重要的方式。
这样就产生了一些问题,比如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讲的协商民主和我们中国所讲的协商民主到底是不是一回事?我们所讲的协商民主是不是从西方来的?从协商民主概念的基本内涵来说,我们所讲的协商民主和西方所讲的协商民主是有相似之处的,都是讲公民通过政治参与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但是,从协商民主的社会背景、制度基础、实现途径等各个方面看,中国与西方是有很大差异的。
陈晏清(南开大学教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概念是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在以往的社会主义运动史上,没有哪个国家和政党提出过“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概念的,更没有哪个社会主义国家进行过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重要论断,不仅标志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的提出,同时也标志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正式确立。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思想和实践并不是从这一概念的提出之后才有的,中国共产党很早就有协商民主的思想和实践,而这一概念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对于以往自身协商民主思想和实践的继承和发展。
马德普(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院长):协商民主不能看成是西方的发明,共产党经常开会,其实很多会就是协商。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形成,这是和西方代议民主,宪政民主相区别的一个重要特征。虽然我们过去也有协商民主的实践,但却没有把这些形式称为协商民主。只有在翻译了西方关于协商民主的著作之后,我们才开始把这些形式称为协商民主。
在中国古代和近现代的政治发展史上是否也存在协商民主?
王新生:首先可以明确说,在中国古代和近现代的历史上是不存在协商民主的。道理很简单,协商民主是现代社会的理念和实践,中国的传统社会并不是民主社会,而是专制王权社会,是封建帝制社会,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是不会有现代意义的协商民主的。但是,没有协商民主不意味着人们在进行政治活动的时候就没有协商,有些学者将中国传统社会中广泛存在的关于政治事务的协商习惯和协商机制称之为“协商政治”,这是有历史根据的,也是有道理的。
可以说,中国有悠久的政治协商传统,这种政治协商传统是古代“民本”思想的重要体现,虽然它与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协商有着本质的区别,但作为一种政治文化传统却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形成。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协商是建立在“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价值追求的基础之上的。与西方文化传统中更注重“分别”相比,中国的文化传统更注重“和合”,更注重“和谐”,因此其政治文化也就更注重协商。这种文化传统当然要经过现代性转化之后才能成为现代价值,但它们无疑是一种与社会习惯相关联的深厚的文化资源,是我们当今社会生活的文化之根、文化之源,是我们今天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时应当合理继承的。
协商民主和代议制民主有什么区别?
马德普:一种观点认为协商民主是代议民主的补充。另一种观点认为协商民主是比代议民主更高的民主形式。我同意第二种观点。国内外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是第一种。代议民主只在选举的时候把老百姓唤醒,平时让老百姓沉睡,这种民主是形式主义的民主。老百姓只有选举权,平时对公共事务没有参与权。如果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能够积极参与政治事务和公共政策决定,这才是实质民主。协商民主让公民能够有很多机会在日常生活中参与公共事务,比代议民主几年一次的选举更重要。因此协商民主是代议民主发展的更高形式。
中国学术界当前对协商民主研究的情况怎样?今后应当重点研究哪些问题?
王新生:如果一般地谈对协商民主的研究,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一方面,这一研究既包括关于中国协商民主的研究,也包括对西方协商民主的研究;另一方面,这一研究既包括关于协商民主理论的问题,也包括关于协商民主实践的问题。当前我国学界关于这些问题的研究都有涉及,但总的说来它们之间还很不平衡,不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的需要。
就中国协商民主的研究而言,我不赞成一些学者将关于“协商民主”的研究与关于“政治协商”、“民主协商”的研究分离开来的说法。其实,关于“政治协商”、“民主协商”的研究本身就是“协商民主”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不过,我们过去对政治协商和民主协商的研究,确实是大多局限在政协体系内的,许多人将它们仅仅看作是政协的事情,这是有局限性的。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是事关中国政治道路的大问题,对它的研究必须有更宽阔的视野。
另一个问题是,当前中国学界关于协商民主的研究,过多强调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价值和影响,甚至有一些人认为协商民主的理论是我们从西方借鉴过来的,因此常常以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来衡量中国的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这显然是错误的。理论的研究来源于现实的需要,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根源于西方代议制民主的困境,而中国协商民主理论则来源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各自面对的问题不同,因此理论也不同。
至于今后的研究,我想最重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话语体系。二是要通过对当代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环境基础的实践考察,指明进一步推进其发展的可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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