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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华:能否下半旗为地震遇难者送行
吕 翎 · 时间: 2008-05-14 ·  

 

2008年05月12日14时28分,在四川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截至13日零时,四川地震灾区已发现遇难人数近万名,甘肃、陕西等其他地区遇难人数180多名。(5月13日新华网)

随着救灾工作的继续,死亡人数还会上升。

这是我国历史上重大的自然灾害,至少近万名群众的生命在这次地震中消逝了,他们也曾经是和我们一样,有血有肉有生命地活在这个世界上,他们的离去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悲痛。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当数以万计家庭沉浸在同一个灾难的悲痛之中,我认为这也是国家的悲痛,作为国家,应该对这样的悲痛有所体现。对照国外的一些做法,常常是采用降半旗致哀。我们为什么就不能用降半旗致哀悼念数以万计的遇难者呢?

这么做其实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一次地震造成至少近万名群众死亡,难道不算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事件吗?

国旗法自1990年10月1日实施以来,还没有在这方面实施过,这并不是说十几年来,我们国家没有发生过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事件,而是因为我们还没有把平民的重大伤亡上升到国家灾难的高度。

这次地震,应该降半旗致哀。通过降半旗致哀,让人看到国家和政府对每一个生命的尊重,让人看到每一个生命的尊严和重要,即使是普通的群众,他们的生命也会有尊严。因为他们虽然是平民百姓,但他们都是共和国的公民,他们为国家的建设和富强,默默无闻地奉献直到死亡,理应得到国家尊重的待遇。

降半旗致哀,也会让每一个人学会珍惜生命,更让干部为了每一个人的生命而付出自己的努力,看到生命高于一切,更加自觉地战斗在救灾抗灾的一线,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自觉地把人民的生命和幸福放在所有工作的出发点上。

降半旗致哀,也是一种提醒。在庄严肃穆的国旗下,各级政府和干部更会懂得安全的重要,全社会时时刻刻不要忘记血的教训,重视安全和抗灾救灾教育,珍惜生命。

死者不能复生,让我们通过降半旗记住这场灾难吧!只有记住了灾难,我们才能更好地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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