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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农村改革主要途径
吕 翎 · 时间: 2008-10-16 · 本刊记者 兰辛珍

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体系如今日益健全完善.河北正定县牛家庄村的妇女在村妇代会选举现场投票。杨世尧摄

30年前,一场开始于农村的变革,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通过30年的改革,国家、集体、农民的关系得到了调整;农民的利益明显扩大并得到了保护;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模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最重要的是,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从2.5亿减少到1500万,贫困发生率从30%降至不足3%。中国农民正在实现由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始于耕地由家庭承包

1978年以前,中国的耕地是由村集体经营的,粮食收获后除按比例上缴国家外,剩余的按村里总人口平均分配。但这种方式严重制约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农业劳动生产率很低,许多农村甚至出现了劳动一年却没有粮食可分的状况,不得不向国家借粮。在中国中部的安徽省一个叫小岗村的农村就出现了这种状况。这个只有120口人,18户人家的小村庄的农民决定通过分田到户自己耕种,来改变这种状况。

1978年12月的一个寒夜,小岗村18户农民签订“秘密协议”,连夜将生产队的土地、耕牛、农具等按人头分到各家各户,搞起了家庭承包。1979年是小岗村实行家庭承包的第一年,粮食总产6.6万公斤,相当于之前10年年均产量的4倍。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著名的75号文件,对农业生产家庭承包的形式予以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推广。

农业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认为,耕地家庭承包,不只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而且农民的这种首创精神得到了政府的尊重,这是农村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的内在动力。

农业生产家庭承包制度作为中国农民的一个举创,它带来了农民的增收和中国农业的增长。中国社科院的数据显示,1978年至1984年,中国农业产出平均每年保持了7.7%的增长速度。1984年与1978年相比,农业总产值以不变价计算增加了42.23%。而农民人均收入由1978年的134元增至2007年的4140元,增长近31倍。

 

走向市场化

农民不可以去市场上卖粮食,这是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前实行的政策,农民生产的粮食、棉花等由国家统一收购。但农业生产家庭承包以后,粮食、棉花等农产品越来越多,国家粮库都收满了。农民手里大量的粮食又没有其他地方可卖,怎么办?于是到1985年,国家对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取消了粮食、棉花的统购,将其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对于其他各类农产品,实行价格放开,由市场供求调节。过去封闭的农村开始市场化。

1985年之后,大量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在乡镇等人口集中的地方,一个个农产品集贸市场开始出现。到1992年中国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时候,农产品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市场机制早已逐步取代了过去的计划手段,在调节农产品供求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

在农村市场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乡镇企业”,有一些富余劳动力开始离开土地到附近的乡镇企业务工。1987年,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超过8000万,产值达到4764亿元,第一次超过了农业总产值。而中国特有的“农民工”现象也从此诞生。

乡镇企业的产生和发展,不仅带动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变,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道路,而且为农民收入增长提供了新的来源,为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978-2006年,来自乡镇企业的从业人员工资水平逐步提高,由人均每年308元增加到8369元,乡镇企业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8.2%提高到34.6%。乡镇企业已成为支持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农村市场化和工业化又使得一些农村地区小城镇快速发展,2007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44.9%,比改革初提高约30个百分点。

 

改革由耕地向林地延伸

除耕地外,中国还有1.6亿多公顷的集体林地,是农村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林地涉及4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

与小岗村18位农民分田到户一样,1998年9月以山林收入为主的福建永安洪田村农民将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以及所附属的山地分给了各户,拉开了中国林权改革的帷幕。

对于这次林权改革,新华社的一篇文章这样说:从“分田”到“分山”,尽管分的对象不同,但两者有极其相似之处,同样是对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同样是确定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把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完整地交给老百姓。

这样,林改将中国对土地的改革由耕地延伸到了林地。

2003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率先推进。在实施林改的地区,山林产出率明显提高。今年洪田村实行林改10年了,全村森林资源总量增长了23%,年人均林业收入3000多元。这与1998年之前,村民们耕山、育林、护林照样没有积极性,而乱砍滥伐歪风却盛行一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目前,全国有近40%的原本属于村集体管理经营的林地分给了农民,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而且在经营上还开展了林权证抵押贷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徐小青认为,包括林地在内的农村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财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借鉴了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经验与成果,属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继续延伸。由于吸收了土地承包制度的经验以及注意了林地本身的特点,作出了耕地不能抵押而林地能够抵押的制度安排,这是一个进步。

 

税费改革

2000年中央政府在农村地区逐步展开税费改革,税费改革的基本方针是: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建立起对农民直接补贴的政策;减轻农民负担的成果,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形成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保护农民权益的机制。

到2006年中国完全取消了农业税,结束了中国2600多年以来农民种田纳税的历史。这一改革每年可减轻全国农民1335亿元的负担。

在此基础上,中国政府增加了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包括种粮直补、良种补贴、购置农机具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开辟了对农民补贴的时代,到2007年中国政府对农民的补贴达到了600多亿元。

中国政府还对农村地区学生免除学杂费、书本费的基础上,对困难家庭的学生给予生活补贴。

目前中国政府又大力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调整和改善了城乡公共财政投入的分配格局。

 

农村民主政治起步

1980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县三岔公社合寨村的85户农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自我管理,村里的管理者--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合寨村的实践为农村改革后乡村治理提供了新的经验,1982年12月,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被载入中国新通过的宪法中,村民委员会的合法地位得到确认。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通过,之后地方政府均陆续制定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村委会的选举及运作程序等。村民自治开始在农村普遍推行。

据民政部的数据,截至2007年,中国农村已建立起62万多个村民委员会,92%的村委会主任由选举产生。目前,全国农村已普遍完成了6至7届村委会选举,农民的平均参选率保持在80%左右。85%的农村建立了实施民主决策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90%以上的农村建立了保障民主监督的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活动普遍开展。有了法律的保障和广大农民的参与和实践,基于直选的村民自治如今已成为在农村基层实行的一项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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