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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自主权何时才能实至名归?
· 时间: 2009-04-10 · 本刊记者 冯建华

08年6月20日,在南京大学举行的2008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仪式后,身穿学士服的毕业生们在校园合影。(孙参)

在2009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提高大学自主权的呼吁受到了外界的高度关注。

3月9日,中国民主党派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邵鸿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会上发言指出,199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大学是独立法人,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但与这个规定相背离的是,近年来中国大学行政化趋势日益明显。

同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张泽指出,安排一些官员去管理大学,会毁掉大学。在他看来,对大学的管理要听教育家的,而不能全听官员的。

邵鸿进而呼吁,制止和改变大学行政化的趋向,“既是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的当务之急,又是广大高校教师的迫切愿望,更是《高教法》的明确要求。”

2009年1月,针对中国正在起草的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表讲话指出:“教育方针、教育体制、教育布局和教育投入,属于国家行为,应该由国家负责。具体到每个学校如何办好,还是应该由学校负责、校长负责。不同类型学校的领导体制和办学模式应有所不同,要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教育事业还是应该由懂教育的人办。”

其实,这件事有更深层次的背景。2007年8月,温家宝在看望中国“导弹之父”钱学森时,后者对总理直言相告:“现在中国没有完全发展起来,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去办学,没有自己独特的创新的东西,老是‘冒’不出杰出人才。”

此后,温家宝很快召集大学校长研究对策,进而启动了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的制订,这已作为本届中央政府的一件大事。

 

“学术本位”是大学的核心制度

创办世界一流大学,是中国这个有着悠久教育传统大国的梦想。如今,这个梦想却又似乎那么遥远。

位于中部武汉市的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学者郭卉认为,从总体趋势而言,中国大学办学自主权在不断扩大,大学正在获得越来越多的自主权。但是,这与大学的自身发展需求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北京大学副校长林建华表示,从法律上讲,中国高校的自主权并不小,但权利的界定模糊,教育资源分配的法制化程度低,行政干预强,使大学的自主权难以落实。

2009年2月,《人民日报》刊登了一名大学教授的来信,来信用具体的事例说明了中国大学自主权的现状。这位名叫张良田的教授,来自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他在来信中讲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

湖南一所大学,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大体分为公共课与专业课两大块,两大块所占课时及学分比大致为4.5∶5.5。这一比例分配,削弱了专业课的分量。对此,各个专业颇有意见,纷纷向教务处提交课程结构调整报告。教务处被迫召集各专业负责人与教师代表开会,专门讨论课程结构调整问题。大家提出了“政治理论课门类太多”、“公共外语课课时太多”、“专业课是大学教育的基石,必须加强”等建议。但主管校长听取意见以后说:“大家的意见都很好,我也是这么想的。不过,公共课的开设是教育部定的,各个高校都这样,我们不能动,也不敢动!”于是,大家白忙活了一场。

邵鸿委员认为,政府部门通过招生计划、教学科研项目、学位点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基地等名目繁多的建设工程立项审批以及评估、评奖等手段,使政府行政力量介入大学管理的各个方面,加大了政府对大学的控制和大学对政府的依赖。

此外,随着近年来大学行政级别的强化,行政官员担任高校领导的现象明显增多,使大学行政化格局更为严重。这带来的结果是,大学内部资源由行政权力而非学术能力决定配置,行政部门决定重要事务。

由于大学行政化否定了老师和学术的主体地位,这不仅使大学按照教学科研规律自主办学和管理创新空间越来越小,而且使真正追求教育工作和学术创新的人才在大学中不断边缘化。

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杨东平认为,大学的核心制度、大学制度创新的根本要义,就是确立“学术本位”的价值,在大学实行学术内行的民主管理,使教授真正拥有学术权力。

“如果一所大学仍没有建立学术自由的价值,教授不拥有学术权力,那么无论它的楼宇多么高大、校园多么辽阔、设施多么豪华、校长是正部级还是副总理级,它也不可能是现代意义上的大学,更遑论什么世界一流。” 杨东平直言。

杨东平进而认为,不破除高等教育的行政化和官本位,仅仅靠增加投入和引进海外人才,不可能从根本上提升中国大学的教育品质和学术竞争力。中国大学要重新焕发精神活力和创造力,这就需要恢复大学的自主性,重建现代大学制度。

 

法律规定迟迟难以落实

1985年,是近30年来中国教育改革的真正起点。当年,中国政府发表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份改革决定指出了当时教育体制的弊端,主要是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主要是对高等学校统得过死,使学校缺乏活力。

1986年3月,国务院发布规定,决定扩大高等学校在招生、毕业分配、经费、基本建设、教师任职资格评定、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的管理权限。

1988年4月,中国积极推进校长负责制的实施。至1989年初,全国已有100多所高等学校实行了校长负责制。

1989年,中国发生的政治风波使得此后关于校长负责制的改革流于形式。

在杨东平看来,在教育领域,体制改革此后一直处于停滞的状态。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虽然也提出了一些体制改革的目标,但总体而言,特别是90年代中期之后,中国大学逐渐走上“教育产业化”的特殊发展路径,教育的重心变成了数量增长和规模扩张,以及通过多种方式筹集教育资源,体制改革缺乏实质性的进展。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通过。该法指出大学是面向社会办学的法人实体,并明确规定了大学所具有的7项自主权。之后,从1999年到2005年,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陆续给予了大学多项新的自主权。例如,自主确定和调整学校组织机构等。

然而,由于行政化、官本位的现象回潮,国家教育资源配置的方式并未根本改变,教育管理、教育决策中行政化、长官意志主导的倾向依然比较严重。这导致法律政策规定往往迟迟难以落实。

2000年,作为一个标志性事件,中国国务院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0余所大学升格为副部级。到2007年,以建设一流大学为目标、进入“985工程”的“副部级大学”已达43所。

“给校长一个官位试图来赢得尊重,这是违背教育规律的,要改变这种对官位的尊重为对教授的尊重,对人才的尊重,对知识的尊重。”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张泽说。

 

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认为,克服大学行政化的弊端,最为紧迫的应该是处理好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以及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

在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上,朱崇实认为,大学的所有学术业务问题都必须由学术机构通过充分论证作出决定,要特别注意防止以行政部门的决定来代替学术机构的决议;行政部门应坚持服务理念,落实好各学术机构的决议。这是克服大学行政化的又一重要制度保证。

杨东平认为,大学要提高自主权,除了要落实法律所规定的高等学校的各项办学自主权,同时要改变目前大学作为“政府代理机构”的尴尬现实,这关键是要改变政府直接办学的模式,最终取消高校的行政上级,使大学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一系列的制度支撑,例如,改革大学拨款制度,建立大学校长遴选制度(目前是由政府直接任命)等。

对于大学内部的管理体制改革,杨东平认为,核心是实行基层民主和学术民主,建立学术本位的管理。其实,在这方面,中国大学已开始有所探索。2000年,东北师范大学率先建立了学院级的教授委员会,实行“教授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中南大学则建立了学校一级的教授委员会,有关学术、教学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均由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通过。

然而,按照中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高校的管理制度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因此,一些大学的改革探索,往往显得非常脆弱。 例如,近年来,位于中部地区的武汉大学推出了一系列以“回归学术”为目的的“政学分权”改革,在院系层面的教授委员会有望推广到校一级,试图实施“大部制”改革。然而,由于媒体的大量报道,校方面临巨大的风险压力。最近有媒体透露说,武汉大学的“政学分权”改革已经搁浅。

江苏大学教育学研究所所长王长乐教授认为,随着教育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入,现在一些大学成立了“教授委员会”,教授也经常被邀请到校务工作中来。但是,总体看来,中国高校要真正实行学术本位的管理,平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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