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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家KTV拒付版权遭起诉
吕 翎 · 时间: 2008-11-07 · 本刊记者 冯建华

 

观念与法律的激烈碰撞,是引发这次国内最大一宗卡拉OK版权费集体民事诉讼案的关键因素。

音像版权收费的争议在中国又起波澜。2008年10月17日,作为卡拉OK版权收费合法主体,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简称“音集协”)正式向北京的7个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同一首歌、花样年华等北京的100家拒付版权费的KTV。

这是 至今中国国内最大一宗卡拉OK版权费集体民事诉讼案。

2008年8月上旬,音集协在一篇公告中,正式公布了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其中,收费最高的地区是上海,价格为11.1元/天/终端(包房)。该公告称,各地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是在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房”封顶的标准基础上,结合全国抽样计次数据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调整。大约一周后,音集协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仍有可能调整,有可能每年公布一次。

2008年9月27日起,音集协陆续以警示函的形式向北京首批约300家KTV发出了缴纳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通知,要求对方务必于2008年10月10日前主动办理付费手续,否则,音集协将以诉讼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而且,为了更好地鼓励卡拉OK经营者缴纳著作权使用费,音集协作出规定,对于积极缴纳2008年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可是,据音集协总干事王化鹏介绍,截至诉讼提出之日,北京市约1500家KTV中,缴纳版权使用费的仅有钱柜、麦乐迪等十余家。

音集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协会希望通过本次诉讼,督促抱有观望心态的卡拉OK经营者,尽快向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拒不付费的卡拉OK经营者,将承担停止侵权、删除侵权歌曲、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还强调说,此次诉讼只是整个维权活动的开始,根据北京地区卡拉OK经营者与音集协商谈的具体情况,音集协还会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的诉讼,直至北京地区所有卡拉OK经营业者都依法付费。当然,在姿态强硬的同时,这位负责人仍表示,协商解决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协会希望广大的卡拉OK经营者积极与协会或协会委托的服务机构联系,协商解决侵权问题。

然而,从已有的事实迹象来看,事态也许并没有音集协想象的那么简单。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共有约10万家卡拉OK经营企业。据音集协王化鹏介绍,目前在中国卡拉OK行业中,80%以上的KTV经营者使用VOD系统为消费者提供歌曲伴唱服务。所谓VOD,即视频点播,是近年来新兴的传媒方式。但是,VOD系统供应商在大量复制这些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音乐电视作品时,几乎从未得到过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和许可。

因此,为了保护音像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2005年12月23日,经国家版权局的批准,音集协开始筹备成立。目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两家,除了“音集协”外,另外一家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Music Copyright Society Of China,简称“音著协”)。其中,后者代表的是词、曲作者的利益,音集协代表的是录音、录像、音乐电视制作者的利益。据音集协对外表示,经与“音著协”协商,卡拉OK版权使用费统一由音集协收取,然后在两个协会之间进行分配。

2006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并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试点,由此全国的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正式拉开序幕,而其执行机构正是还在筹备成立的中国音像协会。然而,直至2008年7月22日,音集协才获得中国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在此期间的近两年时间里,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主体的合法性一直被业内质疑。于是,很多试点城市公开发表声明,拒绝支付版权使用费。

据介绍,自2007年2月南方广东省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启动以来,截至5月20日下午,全省只有50多家KTV歌厅签署了卡拉OK版权费缴纳协议,其中,辖区内的经济特区深圳市有20多家歌厅签约。然而,据了解,深圳当时歌厅至少有500多家,签约缴纳卡拉OK版权费的还不到总数的5%。

“我们不是不愿意缴纳版权使用费,但缴费也要缴得明白合理。”广州市部分KTV业主表达了同样的意见:卡拉OK拥有的包房数和实际营业的包房数是不同的,且时段不同实际用于经营的包房数也不同。包房空置实际上就不存在作品的使用,不使用还要缴费,显然极不合理。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表示,按照每天每间包房来计算对于卡拉OK业主是很大的负担,应当采取按次计算的方式,即“精确计次,点播付费,被下载的卡拉OK产品只有被点播才能收费,不点播不付费”。

针对一些企业有关卡拉OK版权按次收费的要求,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曾表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以及马来西亚等地区和国家,也都没有按点击率收费的。现在执行的收费标准是按照KTV企业上报营业额的1%左右确定的,并曾对100多个城市进行调查。

王化鹏也表示,在制定卡拉ok版权费标准之前,有关部门曾做过充分的调研,对于市场的接受度也进行了反复的考虑。12元/天/包间的标准是根据市场调查的情况制定的,通过这个标准产生的版权费用,在正常的ktv经营成本中所占的比例约为3%,这是绝大多数卡拉OK经营者能承受的。

然而,当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缴争议在北京市和广东省呈现焦灼局面的同时,它在上海却率先取得了突破。

2008年9月28日,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代表会员企业与权利人代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订协议,采用集体缴纳方式进行“团购”,使上海卡拉OK经营企业得以“阳光”经营。在当日举行的上海卡拉OK版权使用集体缴费启动仪式上,首批54家卡拉OK经营企业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约,涉及卡拉OK包房3500多间,缴纳版权使用费近千万元。

据介绍,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和权利人代表进行了3个多月的谈判,最终达成了上海采取集体购买版权使用权的方法,即以协会会员拥有的12000间包房数作为担保,从而得到在国家版权局公告范围内的团购价:行业协会会员单位2007年4元/天/终端(包房),2008年6元/天/终端(包房)。目前,上海已有70%以上的卡拉OK企业委托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进行版权缴费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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