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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以法律的名义
吕 翎 · 时间: 2008-10-06 · 本刊记者 冯建华

在山西省太原市一个小餐馆内,一次性筷子摆放在桌上。(才扬)

在中国就餐、住宿,那些价格极其低廉的一次性餐具、洗刷用品,往往成为消费者的首选,这也因此成为中国资源消耗的“重灾区”。值得期待的是,这种浪费资源的行为有可能将很快得到一定程度的遏止。因为根据最近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中国政府将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并由相关部门制定限制性的税收和出口等措施。

2008年8月29日下午,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该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表示,发展循环经济有助于中国将能源消耗和排放降到最低,从而达到经济效率最大化的目的。他说,这部法律的通过是中国建立节能和环保社会的重要一步。

 

背景

近十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持续快速的增长,但同时也面临着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突出的严峻局面。中国是一个资源匮乏的国家,人均资源占有量少,在世界上排名十分靠后,但长期以来,资源浪费现象在中国却比较普遍。其中,资源利用效率相对低下是造成这一局面的关键因素。

上海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陆志明撰文指出,虽然从中国自身发展历史的纵向角度来看,中国经济增长的资源利用率已大大提升。但从国别之间横向比较来看,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依然明显。

资料显示,目前中国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平均高20%左右;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以上;木材综合利用率为60%,也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

如今,节约能源的意识在中国日趋普遍。但在日常生活中还大多仅仅是一种道德义务。因此,鉴于资源节约的严峻形势,一些有识之士早已迫切呼吁中国尽快出台一部循环经济法。

其实,循环经济法并没有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但于2005年底被“破例”增补进本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之中。2007年8月,《循环经济法》草案提请初审,大约一年后通过。有舆论认为,这样一部牵涉甚广的法律,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得以通过,在中国立法史上是不多见的。

 

内容

在世界范围内,为循环经济立法始于20世纪后期。由于发展阶段不同,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的重点多强调“再利用”,也就是将废物转化成资源,进行再生利用,而并不侧重在生产、流通与消费等过程中尽量减少资源的消耗,尽量减少废物产生的“减量化”。中国此次出台的《循环经济促进法》遵循的是“减量化”优先的原则。

“中国现处于工业化高速发展阶段,能耗物耗过高,资源环境浪费严重,前端的减量化的潜力很大,因此要特别重视减量化,即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利用。” 中国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冯之俊解释说。

此次出台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对政府拆除建筑物进行了限制,要求企业对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并对一次性餐具和用品,以至商品的过度包装等都做出了相应要求和规范。

具体来说,这部法律确立了六项制度,以促进循环经济。这六项制度包括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对高耗能和高耗水企业设立重点监督等。

值得关注的是,这部法律实施后,中国企业对在生产中产生的废物,不能再“一弃了之”。如今,该法已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对于现实中反应比较强烈的有些商品“豪华包装”等问题,该法同样作出规定: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遵照国际惯例,为发展循环经济,中国也出台了相关的激励机制。例如,建立发展专项基金、对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行财政支持,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收费等政策措施。

 

挑战

资源节约的严峻形势推动了《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迅速面世,但同时也对该法的具体实施执行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有学者指出,中国发展循环经济存在三个关键问题:一是区域发展水平差别较大;二是再利用产业发展落后;三是没有发展循环经济的长远规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提到,中国经济发展很快但不平衡,在发展循环经济时,不同地区采取的措施、步骤和方法也是有所区别的。正是由于这些原因,目前循环经济促进法,除了一些强制性规定外,比较多的是引导和促进性规定。因此,如何针对这些不同行业制定相应的细则和配套措施,是下一步紧迫而繁杂的工作。

据了解,为配合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工作,中国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在组织制定或修订有关配套法规与标准,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等,然而,从目前来看,距离具体的实施细则出台,恐还需相当时间。

显然,如果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那么原则性法案的生命力往往难以得到充分的体现,循环经济在实践中所要依据的具体操作规范很可能依然是“空中楼阁”。例如,对于如何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循环经济促进法》只是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这让一些立法委员感到了担忧。

“目前最大的担忧是执行不了。”作为国家立法委员的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说。对此,马福海委员也说:“(过度包装问题)提了多年,收效甚微,主要原因是执法主体不明确,责任追究到不了位,建议将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化。”

此外,中国目前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主要通过政府相关机构设立专项资金在推动。虽然这一模式能在短期内搭建循环经济的基本框架,但势必面临企业自身动力不足或者地方政府为了地方经济增长与就业刻意回避的问题。因此,该法以后的发展方向应属通过市场经济体制激发企业生产与个人消费的内在动力为主。

专家指出,循环经济的建立是一个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会一蹴而就。它既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也是一种新的污染治理模式,同时又是经济发展、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一体化战略。因此,作为国家经济体系调整的主要发展方向,循环经济单单依靠一部概念、框架性的法律是无法完备的。后续的相关实施细则与其他法律法规也必须不断的完善,方能有效实现制定循环经济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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