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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保障能源需求和能源安全
吕 翎 · 时间: 2008-08-26 · 本刊记者 冯建华

2008年8月8日早晨8点,北京奥运会开幕同一天,国家能源局(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挂牌成立,这个备受瞩目的能源行业政府管理机构进入正常运转阶段。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在挂牌仪式上说,国家能源局挂牌是一种象征和标志,也突显了一种使命和责任。他表示,国家能源局承担着保障国家能源需求和能源安全的重大任务。

身兼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的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说,成立国家能源局是国务院机构调整方案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加强对能源行业的集中统一管理,应对日益严峻的国际国内能源问题,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国家能源局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等九个司,编制112人。“国家能源局应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提高国家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张国宝强调说。

 

统筹国家能源管理

为了统筹国家能源管理,在200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呼声甚高的国家能源委员会没有应声而出,30人编制的能源局却应运而生,不过这只是设在新组建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之下的一个内设单位,并不是一个国家层面的机构。能源局的另外一个身份是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两者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尽快建立石油战略储备制度是保证中国石油安全必不可少的措施。其实早在1993,就有业内人士呼吁中国建立石油战略储备制度,终于在十年之后走进人们的视野。2007年,中国第一座石油战略储备设施已经注油并开始运行。

2005年,为进一步改变“能源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超级瓶颈”这一尴尬地位,中国成立了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为组长的“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其下设一个由24个成员(大多是省部级正职领导)组成的副部级执行机构--“国家能源办公室”(简称“能源办”),挂靠国家发改委,由发改委前主任马凯挂帅。而此前成立的能源局仍定位为国家发改委内部的司局级单位,与能源办是两套不同的班子,但在行政级别上,后者高于前者。

能源办成立后,行事一直保持低调,工作却在紧锣密鼓的进行。此后大约三年内,其先后推动颁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修订了《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启动了中国第一部《能源法》的起草制定,以及大力推动节能工作,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能源办的成立昭示着中国对能源问题的重视以及能源战略的调整。许多业内人士表示,中国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一个强有力的能源机构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随着2007年中国开始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在大部制改革方向确定后,关于成立能源部的呼声在中国日趋高涨,以改变目前能源分散管理的现状。

 

新机构的作为空间

令外界有些失望的是,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未能如先前预期的那样获得在能源问题上的更大主导权,因为最关键的能源价格决策权,仍然留在了国家发改委。

根据规定,对于能源价格的调整,国家能源局仅具有建议权,需要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或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不过,同时也规定,国家发改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也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

有分析人士认为,现在这种情况,很有可能使国家能源局被架空。比如油价变化,原来是通过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最后报国务院通过,但是现在有了国家能源局,事实上只是多了道程序而已,能否发挥作用不说,这样往往更不利于决策。

不过,也有不同分析认为,在本次方案中特别提到“国家发改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这显然是给了国家能源局较大的权限,以前发改委一家就基本可以决定价格调整,现在必须要和能源局商量才行,从现实来讲,权力已经不小了,已经获得了一定的“定价权”。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之前虽然一再表态“能源局不谋求定价权”。但是,国家能源局也并不是一点“实权”没有。根据规定,在国际能源合作中,国家能源局有核准或审核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能源境外重大投资项目的权力。为此,国家能源局专设了国际合作司,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核准或审核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能源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但是,在一些专家来看,目前的行政架构,离中国面临的能源形势及国内现状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能源法专家、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国兴坚持认为,成立一个强力的“能源部”,对能源相关问题进行直接管理,仍旧是必须的。

 

未来的使命

最近,缺煤少电的声音,又使中国社会各方绷紧了神经。电煤、化工煤、冶金煤……各个煤种都喊“缺”,连“煤老大”中部山西省内的电厂也在喊“饿”。尽管山西已经在超能力生产,但仍然难填满各地煤炭需求的巨大胃口。

2008年8月18日,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表示,当前中国电力紧张主要原因是煤炭供应紧张,中国政府正努力增加煤炭供应、加强能源调度、号召全民节能、发展可再生能源,多管齐下缓解当前电力供应紧张局面。为此,中国政府已成立了煤电油运协调领导小组,加强调度,帮助这些地区缓解缺电压力。

张国宝说,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国家能源局成立后,将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规划更多项目,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国家能源局当务之急的工作,是确保近两个月的能源供应,保奥运保民生。从长远来看,国家能源局要做的是调整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制定能源法规和政策,推动能源重大工程合理布局,加强国际能源合作等,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在能源形势日趋紧张的情况下,国家能源局所应面对的一项急迫而又长远的任务,是增强全民节能意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普及使用节能产品。

2008年10月1日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将同时在中国实施。根据条例规定,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同时还规定,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负全责,并与对公共机构负责人的考核评价直接挂钩。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公共机构应当在有关部门制定的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超定额使用应作出说明。

民用建筑是中国能源浪费的一大领域。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届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将受到处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为了节约能源,国家能源局近两年来正在全国推广使用节能灯,向城乡地区,特别是困难家庭免费发放节能灯。为了突破节能灯因价格比普通灯贵而造成的“叫好不叫座”的处境,中国政府招标了一些资质企业,通过财政补贴30%~50%售价的形式,鼓励市民、企业购买。

2008年6月中下旬,南方广东省免费给4600多个困难家庭更换了节能。至此,广东全省总计“惠民”的节能灯达到300万支,对于普通家庭只要出售价的一半就可以买,对于医院、学校、机关等团体,虽然没有市民的待遇优惠,也只需要付售价的70%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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