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大规模司法高官轮岗交流是主管政法工作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在任后的第一个大动作.图为07年12月25日,周永康(中)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姚大伟)
2008年2月28日,王田海被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任命为南部地区云南省检察院(地方法律监督机构)检察长。此前,他的身份是中部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在中国最近启动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省级司法高官的异地交流轮岗活动后,像王田海一样,全国共有26名省级法院院长、省级检察院检察长都来自于外地,而不是按照往常那样大多在本地产生。
根据《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中国省级高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均由地方人大(地方立法机构)选举任免,但各省的检察长还需要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中国高层对此次省级司法高官异地交流轮岗工作非常重视。据了解,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曾主持中央政治局(中央最高领导层)常委会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门研究。2007年4月起,中国有关部门开始进行专门调研,广泛听取意见。2007年8月,中央高层正式下文决定“推进省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交流”,并作出具体规定: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新提拔担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一般应当交流任职。此后,省级法检 “两长” (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交流任职工作进入实施阶段。其实,早在十多年前,中国已对省级以下(包括县和地区市)法检 “两长”开展了异地交流任职工作。
据了解,中国此次省级法检 “两长”交流的重点,是新提拔人选和在本地工作时间较长、年龄相对较轻的继续提名人选。交流的方式主要采取省际间交流、上下交流和本省法检“两长”轮岗等。据了解,中国新一届省级高院院长(全国共31名)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5人具有博士学位,20人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近年来,中国的法检系统接连发生了几起重大的腐败案件,涉及很多省份,影响比较恶劣。最近的有,2006年6月至10月,深圳市中级法院先后有8名法官被中纪委、最高检“双规”逮捕,其中包括1名副院长、3名庭长和1名已退休老法官。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向走在法制改革的前沿,结果竟然成了腐败重灾区,带给人们的震撼无疑是巨大的。
中共中央党校(党内最高培训机构)教授王贵秀认为,省一级法检“两长”异地交流任职在中国早就提出来了,只是现在才较大范围适用于省一级法检“两长”。在一个地方待时间长了,各方关系太熟悉,对公正司法不利,需要交流;反过来,待长了,熟悉情况,对工作有好处。所以是否交流需要权衡利弊,通盘考虑。
“省一级法检‘两长’因腐败落马的已各有数名了,老百姓对司法公正的诉求十分强烈,在这样的背景下,法检‘两长’交流任职就是一个次优选择。” 王贵秀认为。
“法院院长、检察长处在执法工作的第一线,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和生活,在司法活动中难免受到人情世故的影响,异地交流任职有利于把他们从‘关系网’、‘人情网’中解脱出来,创造秉公执法、廉洁执法的良好条件,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部长张建军说。
在与此次交流轮岗的法检“两长”座谈时,主管政法工作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也表示,对省区市法院院长、检察长进行交流任职,是为了“创造公正的执法环境,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提高工作水平”。有舆论认为,此举是周永康2007年10月出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后,针对司法领域的第一个“大动作”,调整力度之大彰显了中国高层的治腐决心。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如是说:“交流任职,有利于创造秉公执法、廉洁司法的条件,使审判权力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我们发现省一级法检‘两长’面临的腐败机会可能越来越多,如果把握不好,就会‘一失足成千古恨’,所以异地交流任职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他们的一种保护。” 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反腐败问题研究专家分析说。
“这种调整肯定有效,但更多是治标的措施。在目前的司法体制下,靠异地交流官员,是难以遏制司法腐败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要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腐败问题,关键还是制度问题,中国缺少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司法制度。这涉及很多问题,包括法官的职业道德制度,待遇问题,声望问题、司法程序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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