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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权力
吕 翎 · 时间: 2007-11-29 · 本刊记者 冯建华

2007年6月,北京市某城管分队执法人员在整治出售西瓜的马车时,一名商贩躺在马车上与其对抗.(唐召明)

2007年10月24日,引起争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下简称法律草案),在事隔近两年之后(按照中国立法法规定,法律草案两年之内没有被重审将成为废案),再次提交国家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若该法律得以通过,这将是中国第四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前三部分别是《行政许可法》、《行政收费法》和《行政处罚法》。

“草案从一审到二审,经历了差不多2年。我觉得时间太长了。要使政府变成一个服务型政府,行政强制法是一个重要的话题。”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授应松年直言,他的另一个身份是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法案从起草到两次审议的全过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对法律草案二审通过的前景不是很乐观,因为很多问题如限制人身自由、强制进入住宅等行政强制措施在制度设计上还存在很大争议,需要“进一步深入讨论”。

 

治理“乱”和“软”

很多业内专家提到,中国目前设置行政强制权的法律门槛太低了,很多行政机构为了提高所谓的行政效率,都可以通过红头文件,设定行政强制的权力。而且,这些主要由各个部门自己制定的文件,一般不能对行政强制的程序作出合理的规范。这就给行政机关滥用行政强制权的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而与此同时,遭到侵害的民众也往往很难得到及时而有效的救济途径。

应松年教授认为,某种意义上说,行政强制法就是规范行政权力的,就是行政强制在中国哪些事情可以,哪些事情不可以,要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可在实际生活中,行政强制方面还不规范。例如,在征地和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通过行政命令强制推行,老百姓与政府部门纠纷时有发生;环保执法部门对违法排放污水、黑烟的工厂,由于没有强制执法的权利,很多时候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环境恶化。因此,中国当前很有必要出台行政强制法。

包括应松年在内的一些法学专家认为,行政强制法的出台,主要是针对中国现行行政强制执法中存在的两个典型问题:“乱”和“软”。所谓“乱”,就是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谓“软”,就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执法不力,使得有些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政决定不能得到及时执行。

 

阻力何在?

事实上,中国早在1999年3月就开始了行政强制法的起草工作,在大量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02年形成了行政强制法征求意见稿。这一草案于2005年12月进入立法程序。当时外界特别是法学学界对这部法律的出台充满了信心,可结果却是完全相反。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分析认为,一些法律问题上的争议,客观上也阻碍了法律草案的通过。这些争议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不要立这个法,要不要现在就立这个法?二是行政强制由谁设定,是由全国人大以法律设定,还是可由行政机关以法规、规章设定,拟或由地方人大以地方性法规设定?第三,行政强制执行由谁实施,是一律由行政机关自行实施,还是一律只能申请法院执行,或者继续现行制度,实行双轨制(法院授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但是,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马怀德看来,该法最大的反对力量还是来自于行政机关。因为一旦行政强制法出台,大量的部门设定的权力将一并清理,行政部门的思想和执法方式也就得随之改变,这将是个艰难的转型过程。一些行政机关(主要集中在执法部门,如城市容貌管理部门、市场秩序整顿部门等)的担心则在于,一旦削减手中的行政强制权,将严重影响行政效率,因而,在它们看来,问题的关键在于要通过制度设计来避免行政强制权的滥用,而不是拒绝授权或者作过于严苛的规定来约束行政机关的手脚。

除此之外,民间反对的声音也不容忽视。呼吁尽早出台行政强制法的应松年教授也承认,行政强制好比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但用得不好,“也会伤害老百姓。”

近几年,在致力于打造“法治政府”的过程中,中国的一些基层政府出现了一些社会影响比较恶劣的暴力执法现象,这让老百姓对本已处于“强势地位”的政府多了一份戒心。因此,多数公众自然对该法名称中的“强制”二字心生畏惧,继而对该法产生抗拒心理。

“老百姓说,我们还被强制得不够吗?” 在立法调研过程中,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时常听到这样的民间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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