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primer cet article

Commenter cet article

 
English | Français | Deutsch | Español | 日本語
北京周报中文>>> 中国视野>>> 健康
加强立法保证食品安全
吕 翎 · 时间: 2007-11-21 · 本刊记者 冯建华

今年5月以来,相继发生的“问题牙膏”、“假纸馅包子”等食品安全事件,让中国这个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陷入了世界舆论的旋涡,局面一度非常被动。为应对这种危机,中国国务院专门成立了以副总理吴仪为首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并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为期4个月的“特殊战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

在加强行政管制的同时,中国也迅速启动了法律手段。2007年10月31日,中国国务院原则通过了已修改讨论了三年多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下简称法律草案),该法将于12月底提交国家立法机构审议,有望在2008年出台。

法律草案针对当前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作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在要求加强食品进出口质量管理的同时,法律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并要求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

“这部法律草案对规范中国的食品生产、加工、消费、监管等等进行了全面的阐述,我相信这个法律的颁布一定会有效提高中国的食品安全情况,确保食品安全,也确保消费者的健康,” 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说。

 

为何监管不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永建认为,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食源性疾病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比如1988年在上海由于超过30万人的甲肝大爆发,还有近年北京的福寿螺中毒事件、辽宁海城的豆奶中毒事件等,都是由于食物受污染引起食源性疾病。

第二,是由故意制造的假冒伪劣产品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例如2004年发生在中部安徽省阜阳市的毒奶粉事件(13名婴儿因食用伪劣奶粉而死于营养不良)就是最典型的。不过,在张永建看来,随着行政监管力度的加大,两者相比较,前者已逐渐成为中国食品安全的头号问题。

中国卫生部曾对外表示,在中国食物卫生危害中,食物中毒仍是最普遍、最主要的危害。在食物中毒中,细菌造成的中毒事故占绝大多数,达到98.5%,化学物质和自然毒分别只占0.7%和0.8%。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Chief of Consumer Protection Department)曹中生进一步分析认为,除了环境污染,影响中国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种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农药、兽药,导致农药残留超标;二,食品加工环节超范围或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例如轰动一时的“苏丹红”事件,就是有些生产商为了满足消费希望辣椒(酱)更红的心理,于是超量添加“苏丹红”色素。

中国食品加工企业绝大多数规模比较小,全国现有的大约700多万家小型食品加工作坊、摊点中80%以上为10人以下的手工作坊,工艺落后,卫生条件极差,20%-30%没有达到行业标准。这些企业起点低,又大多处在城乡结合部。

“养殖业和食品加工业形不成产业,这种过散、过小的状况给政府监管带了了很大的难题。” 曹中生处长对记者说。

不过,除了这种客观的难题之外,曹中生认为更大的阻力来自于监管体制的混乱。中国对食品安全采取的是“分段管理”(各部门对不同环节分别负责监管)的模式,这造成目前涉及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有近10个,充斥在各个环节。例如食品原材料属于农业部门、卫生标准由卫生部门分管、进出口由海关负责、食品犯罪由公安部门负责等等。

“由于缺乏统一的中央级监管协调机构,加上分工过细、职能重叠,结果是大家都在管,谁也管不好。” 曹中生直言。

而且,由于监管部门过多,也导致食品安全标准出现了紊乱。据了解,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最高机构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尽管它名义上是国务院授权“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但事实上,农业部、卫生部等部门出于各种利益的需要,也纷纷制订某些食品的行业标准,这造成中国目前实际上已形成了四级食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这其中难免 会出现冲突现象。典型的例子是,卫生部关于干菜类食品含硫量标准,规定不能超过0.035毫克/千克,而农业部颁布的同类卫生指标是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两者相差2857倍。这无疑给食品安全性的认定带来了很大的出入。

法律欠缺是造成中国难以有力监管食品安全的又一个重要原因。中国现行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只有1995年生效的《食品卫生法》。张永建分析认为,它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缺陷:首先,范围过于狭窄,没有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具体来说,它只是涉及食品成品的监管,并没有规范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而这正是食品安全存在的一大隐患,造成出现了法律监管盲区。

其次,目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这种多头分段管理的局面,是在《食品卫生法》生效之后才出现的,因而,法律与现实出现了严重的脱节。此外,相关法律责任规定不严格、不明确,也给有效遏止食品安全事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例如,对于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针对国内食品安全事件日趋频繁,社会上呼吁修改《食品卫生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也有很多专家认为,应该出台一部专门的《食品安全法》,来解决食品安全监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新的复杂的问题。

 

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和预警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实透露,如果这部法律草案得以通过,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将废止。

根据法律草案,中国政府今后将从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等食品各个环节强化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例如,提高食品检测机构的监测、预警和评估的能力,特别是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快速预警与反应系统,提高食品中的残留农药与兽药、有害微生物、添加剂等的检测能力,加强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过程中,食品的质量与安全性评估的监测能力。

此外,法律草案还要求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查验记录制度、标签制度、索票索证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对企业的处罚,以前是以违法所得来计,法律草案现在改成按涉案值来计。

“我觉得法律草案最大的一个进步,就是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把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而不是行政的基础上。” 张永建说。

据参与法律草案制订的人士透露,草案的拟订参考了国外食品安全制定标准,对食品危险的评估有了制度保障,从而为管理大政方针提供参考基础。此外,此次修法还扩大了安全面,把食品安全本身向老百姓安全、国家安全、产业安全的高度提升,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力度较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

 

还需要解决的问题

张永建对法律草案寄予了较大的希望,在他看来,一旦颁布实行,对于遏止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势头无疑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他对此法律草案也有一定的遗憾,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法律草案并没有涉及如何改变食品监管领域存在的多头分段管理的格局,而这在法律制度设计中同样是一个关键性问题。

“这部法律草案,至少在我不久前看到的最近一个版本中,没有触及任何监管体制改革问题。它仅仅是规定了,国务院有权就将来的各部门分管问题作出具体规定。”陈君实透露说。

不难想象,由于触及各部门的利益和职权范围,中国目前要推进食品卫生监管体制改革,面临的阻力肯定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张永建建议,中国可以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品种管理”(按品种划分由相关部门监管,对一个品种由一家从头管到底)和“分段管理”结合起来,具体来说,就是对那些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个部门实施品种管理,而对于需要“分段”的管理,当前需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

2007年4月17日,中国国务院提出,到2010年,中国将基本建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为此,提出了几个具体目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大中城市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的抽检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5%;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90%。

中国农科院农产品加工综合研究所资深研究员孙树侠认为,“中国这么大,单靠中央政府来管食品安全,怎么能管得过来?”,因此,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其他力量的参与,“群策群力,才能解决问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也认为,食品安全是一个综合性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对于消费者而言,当前一定要形成理性消费的观念,养成成熟的消费心理,对于食品安全即要保持警惕,又不必太过紧张。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今日要闻 更 多
威州重建新思路:减震、节能、环保
  在汶川重建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特别重视减灾防震体系建设,因为地震以后公众最关注的是安全。”近日,中国外文局赴汶川采访组在威州镇采访时,广州援建前线工作组工程协调部部长徐明贵告诉记者说
世界经济论坛新闻资料
关注主权债务危机问题
金融监管改革或成讨论焦点
中国援海地第二批救灾物资启运
奥巴马国情咨文:“二次刺激方案”成焦点
本刊特稿 更 多
2009年第51期目录
2009年第50期目录
2009年第49期目录
2009年第48期目录
编者札记
文物归宿的本质
达尔文的财富
为了更好的保护
从体育大国走向体育强国
期待电子商务的春天
点击更多
 
北京周报中文网络编辑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 电话:010-68996265
邮政编码:100037     电子信箱:cn@bjreview.com.cn
发行部:010-68310644 68995807 电子信箱:circulation@bjreview.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