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3日,在经历了4年的研究论证之后,中国国家级反腐败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成立。鉴于中国近几年反腐败力度逐渐加大,一大批政府高级官员被“斩”马下,该机构的成立无疑让公众对反腐败有了更多的期待。
“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为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形成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 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预防腐败局首任局长、身兼监察部部长的马馼女士强调说,新成立的机构“要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权力滥用。”
构建反腐工作新格局
根据各国以往的经验,反腐败工作重心的变化带有规律性。在设立反腐败机构的早期,各国往往把打击贪污犯罪作为工作的重心。而随着大局的稳定,反腐败机关的工作重心将从惩治腐败转移到教育公务员遵纪守法、预防公务员违法犯罪方面。
中国反腐败工作遵循同样的轨迹。相关报道显示,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反腐败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惩治重大贪污犯罪案件上,先后查处了一大批罪行严重的贪官污吏。
来自中共党内最高监督机构--中央纪委的数据显示,2006年在受到党纪处分的人中,因失职渎职等原因而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为78980人,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3530人。除此之外,还有37775人受到政纪处分。
反腐专家认为,虽然从总量上来看,触犯党纪国法受到制裁的只占少数,但是,这些少数违纪违法者所造成的危害却是不可小视的。如果不加快建立教育和预防体制,那么,司法机关惩处腐败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整个社会也会不断增加不满情绪。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王利民也认为,随着改革步入深水区,中国原有的反腐架构面临着不尽适应现实发展的情况,越来越多的腐败链条上的人员开始选择钻制度漏洞,甚至给腐败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
“如果我们只抓惩治这一手,可能一时见效,但往往是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损害党和政府的肌体和形象,使反腐败工作付出更大成本。”中央纪委官员闫群力说,“就像治感冒,吃一般的药治的是表面,我们要研究病理病根,从源头抓预防,效果才会越来越明显,反腐力度才会越来越大。”鉴于这种新形势,中国必须构建反腐工作新格局。
事实上,早在2000年,中国政府就提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思路,并开始从重点惩处腐败到预防腐败的转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中心任建明教授认为,预防成为中国反腐败重要战略是在2005年,因为在这一年正式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中国首次明确提出反腐败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与此同时,中国高层领导人近几年也不断强调,要对权力运行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并认为这是“防止腐败的关键环节”。为此,还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其中以2003年底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最为引人注目,在这个条例中,中国第一次将最高集体领导机构--中央政治局纳入了制度监督的范围,正是根据这个条例,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才会“顺利”被查处。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刹风治标’逐渐向‘标本兼治’发展。于是就需要有这样一个机构,来专门抓预防腐败的工作。”中纪委官员闫群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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