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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出口要过“五”大关
吕 翎 · 时间: 2007-07-30 · 本刊记者 兰辛珍

 

 

近几个月,中国出口的食品不断因“质量问题”被查禁。作为食品出口大国,食品质量安全成为中国政府和食品企业的关注焦点。中国政府不断加大措施提高出口食品质量,确保出口食品安全。

多年来,我国已经制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符合中国实际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其中,涉及食品出口的法律有11部,与法律有同等效力的法规有17部,此外还有各种具有约束力的部门规章近百个。

与此同时,中国还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保障出口食品安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元平说,这套制度从种植、养殖、田头、农场一直管到出口。

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林伟说,中国食品出口除了要符合进口国的要求外,还要经过国内的五个程序。

第一是对出口食品的原料种植、养殖基地实施备案管理,只有获得备案的种植养殖基地的原料,才能够用于生产加工出口的食品。

第二,对出口食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制度,只有获得注册的企业才可生产出口食品。

第三,在生产过程当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食品的生产过程实施全过程监控。

第四,出口的食品要按要求加贴符合要求的标签或标识,以便进行追溯或对问题产品的召回。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出口。

第五,在出口前,质检部门还要逐批进行检验,合格的才可出口。如果进口国有要求,中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还会为食品出具合格证书。

林伟说,无论是在产品的生产、流通、进出口等各个环节上,还是在立法、执法、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中国都采取了非常负责任的态度,建立了从生产到出口的全过程管理体系。

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大致由五个部门来负责:农业部主要负责农产品监管;卫生部主要负责餐饮卫生监管;工商总局主要负责食品或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质检总局,主要负责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和出口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以及重大事故的查处,承担协调工作。

在食品出口的各个环节,这五个部门各负其责,比如要做食品安全性评价,卫生部很快会组织专家,对什么是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时做出科学评价。如果流通领域出了问题,工商总局马上会采取措施。如果这个问题出在生产加工环节,质检总局会采取召回的措施,或者依法对生产企业采取措施。如果在种植养殖方面出了问题,农业部马上会采取行动。

即使有严厉的法律和严格的程序,但是食品质量问题经常会发生,这让中国质检总局的官员非常头疼。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介绍,在食品出口中,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对一些法律规定必须检验的商品在出口之前要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报关,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检验的商品质检总局进行抽查,抽查的比例根据产品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比例。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检验的商品,根据有关国家的要求,企业可以委托相关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而确保产品符合进出口的要求,但是个别出口企业,并没有委托相关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使得中国出口到有些国家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

林伟说,对于近期发生的一些食品安全问题,中国政府非常重视,我们逐批进行了核查,核查表明,发生的问题都属于个案问题。

李元平说:“任何事情都不可能是零风险,同样,食品也不可能是百分之百合格。一个企业的问题不能说是中国的问题,一批食品不合格,不能说所有的中国食品都不安全。”

林伟说,对于这些非法经营的企业,中方采取了严厉的措施,查实一批处罚一批,最近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已经专门开辟了违规企业的“黑名单,”这些名单上的企业将被禁止出口。

 

 

附一 食品出口有关法律

 

中国食品出口主要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除此,中国食品出口涉及到的产品质量、卫生、出口程序等还必须遵守近百部部门规章的条款规定。

 

附二 食品出口检验步骤

 

食品出口实行“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原则,也就是说生产场所在何地,就由所在地的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有关的检验检疫手续。

1、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向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注册步骤:申请-建址-卫生审核-预评审-注册评审-审批-发证)。厂库必须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向国外注册的要符合有关进口国家卫生当局规定的兽医、卫生要求。出口食品厂、库在取得注册证书和批准编号后,方准加工生产或者储存出口食品。

2、预包装食品须申请办理食品标签审核,凭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检。

3、非预包装食品的生产企业须申报检验员备案,由备案检验员填写厂检单,并提供厂检单随货同行,以供口岸局查验。

4、每批报检食品须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口。

 

附三 对出口食品施行兽医检疫和卫生检验按下列规定办理:

 

1、进口国家卫生当局对食品的兽医检疫和卫生质量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检验。

2、出口贸易合同对食品的兽医检疫和卫生质量有具体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检验。

3、出口贸易合同没有具体规定兽医检疫和卫生质量要求,进口国家不要求出具兽医、卫生证书的食品,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者出口食品质量检验标准检验。

 

附四 对出口食品检验放行有如下规定:

 

1、对出口食品,经检验合格的,按照规定签发兽医、卫生证书;对于国外不要求出具兽医、卫生证书的,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放行。但应办理注册,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对没有取得注册证书和批准编号的出口食品厂、库的产品不予签发上述证单;

2、海关对一切出口食品,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放行印章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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