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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周报中文>>> 中国视野
网络版权保护的立法与实践探索
吕 翎 · 时间: 2007-07-25 · 本刊记者 冯建华

 

 

目前,中国互联网技术和内容制作空前活跃,中国网民人数达到1.44亿人。在互联网产业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如何防止网络侵权盗版,有效保护版权所有者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正当权益,促进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合法传播,已成为中国版权保护所面临的突出问题。

长期以来,在互联网世界中,很多中国人几乎已经习惯了下载电影、在线听歌、观看视频转播等免费的网络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中国互联网借助这种低成本的“海量”内容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从今年6月9日起,中国的互联网将必须遵照国际版权公约的要求。这会影响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吗?

最近在中国生效的一个国际版权公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暂不适用于中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这两个条约是将《伯尔尼公约》及《罗马公约》确立的传统著作权及邻接权保护原则延伸至数字环境(特别是网络环境)下,以解决新技术给版权保护带来的新问题。因此,这两个条约也由此被称为“互联网条约”。

“互联网条约”最主要的是规定了包括网络传播权在内的向公众传播权。此外,两个条约还对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出租权、数字环境下的复制权、技术保护措施、权利管理信息、表演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以及数字环境下对权利的限制、有效执法的义务等作出了规定。根据这两个公约,凡未经网络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允许,擅自使用其网络作品,都将承担侵权责任。

“这两个条约的生效对中国没有太多影响,因为早在2001年中国修改著作权法的时候,已经吸收了这两个条约的主要条款。”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教授告诉记者。

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西方国家将对华贸易的冲突点从传统贸易转向知识产权,并不断向中国施压。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版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对外经贸关系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已经比较完善,已经达到了国际公约的要求。”李顺德教授说。不过,他随后又补充说,从保护力度上来说,中国确实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可是,这是由每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现在网络新技术发展很快,对于网络版权的保护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向前发展。

网络版权保护主要是要在网络版权权利人、网络服务商和社会大众三者之间寻找一个合适的平衡点,这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李顺德教授说,所不同的是,一些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探索走得比较快,而发展中国家相对表现得慎重一些。

作为管理部门的高级官员,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却认为:“加入‘互联网条约’将使中国在制订和调整国际版权规则方面获得更多话语权,推动有关国际规则向有利于中国及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方向发展。”

阎晓宏表示,下一阶段,国家版权局还将建立数字版权监管平台,同时启动“反盗版举报、查处奖励基金”,进一步加大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互联网条约”在中国的生效,一些网络版权保护的具体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从2003年开始,华纳、环球、SONY等中外50家唱片公司联合发起向中国国内KTV运营商等商业场所的维权行动,理由是后者长期免费使用前者的原创音乐,其中有的是供消费者点唱,有的是用来作为背景音乐。国家版权局早已介入此事,并要求后者支付版权费用,只不过这个问题目前仍没有解决,双有关各方在如何定价、如何收取费用、如何监管等问题上发生了很大的争执。如今,随着“互联网条约”在中国的生效,这场还没结束的“战火”已经开始蔓延到了互联网领域。

近两年,一种新兴的娱乐形式--网络KTV,正受到很多网民的喜爱。凭借一台上网电脑、一部耳麦、一套外置音箱,将它们组合,就可以足不出户享受欢唱乐趣,这就是网络KTV带给人们的体验。

在很多网络KTV网站,只要网民想唱的歌曲基本都能找到,而且基本都是原版的MTV。这里面包括排行榜、新歌、歌星、语种等各种类别分类,能让人很快找到想点的歌曲,点唱模式基本与KTV店里的一样方便,而且在这里唱歌基本不用花钱,完全可以足不出户享受一番。

“去KTV唱歌、录歌花钱多,能免费唱谁还花钱唱。”很多人都抱有这样的心态。尽管目前这种网络KTV在硬件条件和实际效果方面无法与事实上的KTV媲美,但其仍依靠互动性强、费用低、使用便捷等特点,仍有很大的市场。

2007年1月,中国首例网络KTV侵权案在上海开庭。起因就是百代唱片发现一家经营性的网站(www.ikala.cn)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对网民提供其公司制作的共5首歌曲的下载和在线播放服务。

“网络KTV是版权保护盲区。”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委员于国富直言。但是,李顺德教授认为,网络KTV并不是无法可依,根据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现实中的KTV 一样,目前运营模式的网络KTV同样是一种侵权行为,只不过在它的收费模式、怎样定收费标准等问题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互联网条约在中国的生效,将会加快这个问题的解决。” 李顺德预言。事实上,据中国音像协会湖南联络站负责人余耀卿透露,中国音协已经开始着手拟定网络KTV的收费方案。因此,很多业内人士认为,中国加入国际“互联网条约”,也许会给网络KTV这种新兴事物带来新的规范,最终引导其在符合法律和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范围内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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