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一)版权保护中国大事记(1991-2007)
199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时实行。1991年10月1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施行。
1992年1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9月25日,为适应加入国际版权公约的新要求,国务院颁发《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10月15日和10月30日起,中国分别成为《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
1993年2月,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我国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诞生;4月30日起,中国成为《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简称录音制品公约)成员国;7月,北京市中高级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12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审理著作权案件作出司法解释。
1994年6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
1995年2月26日,经过长达20个月的谈判,中美两国代表在北京就知识产权问题达成协议,双方签署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审理美国沃尔特迪斯尼公司诉北京出版社、新华书店总店北京发行所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这是中美两国政府签订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后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涉美著作权纠纷。
1996年12月2日-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开外交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当选为会议副主席。
1997年1月28日,国家版权局发布《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1998年9月22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正式成立。
1999年1月6日,北京市版权局对一家因销售盗版制品的公司给予行政处罚。该公司拒绝交纳罚款,北京市版权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法院强制执行的著作权行政处罚案;4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全国首例涉及计算机网络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判决认定被告构成侵权。
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10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10月25日,中国版权协会反盗版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
2003年3月26日-28日,第三次全国版权局长会议在重庆召开,这次会议提出版权保护要促进版权产业的发展。
2004年,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对外宣布,将在适当的时候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国际互联网条约”,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
2005年初,中国开展了加入“国际互联网条约”的论证工作,深入研究了中国加入两个条约的利弊以及中国法律制度如何与其相衔接的方案。
2006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的决定。
2007年3月6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式递交加入书;6月9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在中国正式生效。
(二) 中国版权法律及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年6月1日实施,2001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9月15日)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2006年7月1日)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2年1月1日)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2007年4月25日)
·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1992年9月30日)
·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2005年3月1日)
(三)中国目前加入了哪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和条约?
中国积极参加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公约和条约,在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后,中国相继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种保藏布达佩斯条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尼泊尔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和《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等10多个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或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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