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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问题”警醒中国社会
吕 翎 · 时间: 2007-07-10 · 本刊记者 冯建华

 

童工从哪来、到哪去?

张鸣起介绍说,非法雇佣童工在中国是法律禁止的,不论是被强迫,还是被诱骗,或是因为贫困辍学、厌学自己要求打工赚钱的,用人单位非法使用都是违反劳动法的,一经发现,都要给予处罚。

“山西这次事件中,几种情况都有,就我接触到的情况来,因贫困辍学或厌学而自觉成为童工的,比例多一些,真正被强迫或者诱骗而来的,只占少部分。”张鸣起介绍说。

从实际情况来看,类似以上童工这样的情况在中国并不少见。由于学习压力大,或者对升学前途无望,或者对考上大学后的就业前景感到悲观(近几年大学生离校前就业率不到60%),这导致一部分学生在初中阶段就失去了学习兴趣,从而主动放弃学业。而在一些家长看来,与其考一所将来很难找到工作的大学,还不如早出校门接受社会锻炼,这样可以“早成家,早立业”。在这双重因素的促使下,一些年幼的孩子便过早地流入就业市场。

但是,不得不承认,大部分童工是那些因贫困而辍学的孩子,他们主要是来自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2006年3月21日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一项有关童工调查的文件中指出:“家庭贫困是产生童工现象的主要原因”。文件同时显示,该省“98%以上的童工来自于外省贫困地区,98%以上来自于多子女家庭,95%以上的童工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段辉栋来自山西省祁县农村的一个贫穷家庭,父亲2000年因白血病去世,给家庭留下了7 万元的债务。2004 年考上中专的哥哥,每年各类费用开支至少需要4000 多元。2005年8月,为供哥哥上学,读初中一年级的段辉栋只得辍学回家,每天凌晨4点半离家,到5 公里外的玻璃厂做工,每天挣25元(不够城里孩子吃一顿麦当劳快餐)。7天之后,还没来得及熟悉工作的段辉栋便在车间被人伤害致死,年仅15岁。

佟丽华介绍,由于雇用童工违反了中国的法律,因此,国有和大行企业是不敢违法用工的,童工大多是流向了个体企业或没有注册的黑企业,因为这类企业隐蔽性更强。浙江省的上述文件也显示,“98%以上的童工集中在乡镇个私经济组织、特别是家庭作坊”。

一些老板、雇主之所以冒风险雇用童工,主要是为了降低成本,追求更大利润。于是,在童工身上便出现了低工资、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长工时、生产设施不合格、生活环境差等一系列不合规范的问题。佟丽华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童工的工作时间通常为10-16个小时,有时为了赶订单,还会连续工作30多个小时。这往往是发生童工伤残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佟丽华最近就接触到几个这样的案例:

2005年2月,来自天津蓟县不满15周岁的刘淼,被北京一家化纤棉公司安排到生产车间,负责往机器里送原料,结果,上班第一天,就发生了事故。当天有些疲劳的他在往机器里送棉花时,衣服袖子突然被卷进机器中,由于机器不合格,不能及时停下来,紧接着左手臂也被机器绞住,年幼的刘淼就这样白白地失去了一条胳膊。

来自山东藤洲东郭镇马庄村的李巧珍,2002年刚到北京时只有14岁,在朝阳区一家豆制品加工厂工作,2005年3月出事那天,她在这家“黑作坊”里“一个人干四个人的活”,工作严重超负荷。由于太疲劳,恍惚间李巧珍的右上肢被机器卷入,造成右上肢被截肢,后来被鉴定为4级伤残。

特别值得关注的现象是,每到寒暑假,一些家庭贫困的孩子往往出去打工挣点学费,这也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例如,2006年6月23日,17名希望“能用一个月的暑假打工挣点学费,给家里贴补家用”的孩子,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一家食品厂打工。这17个孩子,年龄最大的15岁,最小的才12岁,全部是童工。

孩子们要干的活,就是把成堆的麻辣牛肉丝、酱干、鱼条撮起来,装到一个个小塑料袋里,然后过塑封口,打包装箱。每天早上5时多,孩子们就要起床,早饭是一人一个馒头;干到中午12时,他们才有10分钟的午餐时间,而午餐只有“不干不净的米饭”;到晚上9时,天都黑了,他们才能吃上“煮得半生不熟的面条”。劳动期间,渴了,他们就在水龙头下喝两口;饿了,就嚼两口干硬馒头。如此长的劳动时间,如此恶劣的劳动环境,而他们平均每天得到的收入才“够买一碗烩面吃”。到被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时,这些童工已在这家食品厂干了20多天。

 

深层的社会和经济原因

1991年和1994年先后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法》都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002年9月中国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了企业使用童工的罚款标准和金额。同年修订的《刑法》还增加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因此,佟丽华认为,从立法角度看,中国禁止使用童工的法规是健全的。

既然法规健全,为什么童工现象在中国一些地方还难以得到根本遏止呢?在总结“黑奴工事件”时,山西省省长于幼军认为这次事件暴露出三大教训,其中之一就是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依法监管不到位,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的小作坊、小矿山、小砖窑、小工厂等劳动用工问题疏于管理,基本处于失察和失控状态。

另外一个教训是,一些政府部门或者个别工作人员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和重大切身利益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态度冷漠,甚至出现官商勾结的情况。例如,据媒体报道,在这次“黑奴工事件”中,河南省上百位丢失孩子的父母曾自发组队去山西数百家窑厂寻找孩子,当他们最初向当地执法部门寻求帮助时,对方甚至冷漠地告诉他们“应该回河南报案”,以此推卸自己的责任。因此,这一事件得以曝光后,公众愤怒的矛头更多的是指向当地的执法部门,认为后者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

事实上,在国家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的指导下,事发地洪洞县检察院在事后已开始查处黑砖窑事件背后存在的渎职犯罪问题。截止记者发稿,当地政府部门已有六名责任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最近,洪洞县所属的临汾市市委书记(一把手)王国正也表示,在坚决打击黑窑主等违法犯罪分子的同时,对于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要坚决追究责任,决不放过一个。

无庸讳言,对于童工等非法用工现象,一些地方的通常做法是,除了间隔一年或数年的专项检查之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童工这种现象基本上是采取“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一般不会采取足够的强制性措施抑制童工现象的发展。这种行政不作为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也给童工现象提供了生存空间,甚至助长了童工现象的泛滥。

依靠行政执法大检查,是当前中国解决童工问题的主要手段。这显然还是属于官本位的决策和社会管理思路,并没有充分发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也给遏止童工现象蔓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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