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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问题”警醒中国社会
吕 翎 · 时间: 2007-07-10 · 本刊记者 冯建华

 

 

继要求省长于幼军作出检讨之后,中国国务院决定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这一系列行动,就是为了尽快平息最近发生在中部山西省饱受国际舆论指责的“黑奴工”丑闻事件,并防止类似事情在全国其他地方重演。

截止6月22日,经过4万多警力的“地毯式”排查,山西警方已从三千多家没有牌照的“黑砖窑”中解救出359名农民工。据介绍,这些受害农民工大多是被拐骗而来,不仅失去了人身自由,而且是在一种极其恶劣的环境中从事超负荷劳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正在致力于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因此,“黑奴工事件”经媒体曝光后,给社会带来的不仅仅是震惊,更多的是愤怒。这里面除了政府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以外,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敏感因素就是涉及到童工。

据事发地山西省洪洞县新闻官员李颖明介绍,最多的时候,全国各地每天有数百个电话打到洪洞县政府,有寻找孩子的,但更多的人是痛斥洪洞县官员没有人性。

“有段时间县里主要领导都不敢接电话了。” 李颖明直言。

 

最小的童工只有8岁

据山西省政府公布的数据,截止6月22日,此次事件只牵涉12名童工。可是,据媒体和知情人士反映,这仅是显露了“冰山一角”,可能有上千名童工在事发前被转移(这样雇主可以减轻罪责)。

“这12名童工是经过我们一个个核实的。”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鸣起最近接受《北京周报》独家采访时表示。6月13日,非法用工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全国总工会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山西展开调查。张鸣起就是这个调查组的负责人。

对于外界怀疑大量童工被转移这个问题,张鸣起解释说,调查还在进行中,也发现一些疑似童工的打工者,需要进一步核实年龄,还有一些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打工者。中国法律定义的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用工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的少年儿童。对16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打工,也有限制,但他们不是童工。

付振中,河南(与山西省毗邻)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是最早参与报道并引发此次“黑奴工事件”的关键人物。

“3次奔赴山西,走访了大大小小1000多个黑窑场,窑工的惨状让我们目不忍睹。” 付振中说,其中震撼最深的一次,是在见到几个在黑窑里干活的童工之后,他们中最小的只有8岁,最大的才13岁。

“那个只有8岁的孩子,大大的眼睛,看着我,纯净的眼睛中露着些许胆怯和呆滞。他蹲在一个出砖模的出口处,两手使劲抱住沉沉的砖瓦,从一个地方放到另一个地方,机械地重复着一个动作。”付振中回忆说。

中国如今到底有多少童工,目前并没有一个准确的统计。对此,记者也多次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联系,均无所收获。

全国律协(律师行业民间组织)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创办了中国第一家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黑奴工事件”爆发后,佟丽华在第一时间推动全国律协开通了专门面向全国童工的法律援助热线,并设立了“小额爱心资助项目”,救助被强迫劳动或身体受到伤害的童工,使这些身心受创的未成年人早日从痛苦回忆中解脱,重新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佟丽华给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东部浙江省在2001-2005年共查处童工案件2263件,清退童工2318人;江西省政府和执法部门在2006年7-8月进行的专项检查中,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案件81件,涉及童工129人;2006年8月,河南省在一个月之内共查处非法使用童工381人。

“这些数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非法使用童工在中国已不是个别现象,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佟丽华对《北京周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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