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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布
· 时间: 2007-03-27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26日)全文公布就业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这个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大举措,得到了热烈回应,截至15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收到社会各界关于就业促进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1021件。多数群众认为制定此法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有不少人建议,在法律草案总则中进一步突出反对就业中的各种歧视。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界群众对就业促进法草案提出了许多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比如在政策支持方面,建议取消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不合理收费,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实行鼓励就业的税收政策;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建议加强对职业中介的规范,取消对职业中介机构的多部门管理;在就业援助方面,建议对就业困难群体,如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就业问题予以特别关注;在监督检查方面,建议对各级政府落实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问题予以具体规定,同时上级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的监督;建议明确有关法律责任的处罚标准,加大对“黑中介”的打击力度,增加对就业歧视问题的法律责任。

就业促进法草案是一部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草案,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今年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就业促进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据介绍,就业促进法草案将根据征求的意见和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适时提交常委会审议。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步伐加快。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事实上,就业促进法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十四次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也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此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于2005年和2006年全文公布了物权法草案和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后,在40天的时间里,社会各界就提出意见11543件。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先后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并就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专门召开了立法论证会。

2006年3月,劳动合同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短短一个月收到意见191849件,创下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纪录。根据征集到的近20万件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对劳动合同法草案作了大幅度的修改。

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除全文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外,还不断创新工作方式。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举行全国人大成立以来的首个立法听证会。虽然最后的标准只是从1500元提高到1600元,但社会各界却对这次听证会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被看作是最高立法机关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开门立法、问计于民的重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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