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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私有财产保护在前进
· 时间: 2007-03-02 · 本刊记者 李丽

 

民营企业业主的护身符

孙大午,原河北大午农牧集团的创始人兼董事长,在2003年秋因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被判刑、引发了全国知识界和新闻界广泛同情。这位农民企业家白手起家创办的企业曾被工商总局评为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的第344位,大午集团的资产总规模达到上亿元。而作为一位相当“特立独行”的民营企业家,或者说农民企业家,孙大午在全国也颇有名气。他曾受邀在北大演讲,就“三农问题”侃侃而谈,为农民鼓与呼,很多专家对他的言论都相当重视。

孙大午曾在互联网上就有关主管部门对他的种种不当对待直言不讳,如从属企业被“工商局卡猪、卡饲料,导致猪热死,让成车的饲料烂掉”,“某局在限制企业,你不拿钱就违法”等等。 这些问题的直言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孙的被捕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民营企业融资难和生存环境的深层思考。企业界和学术界的呼吁以及网民的请愿使得孙大午能够最终被从轻发落:罚金10万缓期四年。

北京理工大学的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在采访中断言中国像孙大午一样“因企业做大而被政府找麻烦”的私营企业家有很多,而对他们而言,即将出台的物权法将对他们的合法私产提供更好的保护。

胡星斗教授还提到,与外国的私人企业不同,中国的私人企业家在经营中存在短期经营行为,处于担心企业做大后带来的名气会带了政府方面的麻烦。胡教授提到了许多私企老板宁可将自己的资产转移到国外也不愿意用来扩大生产规模。他说在中国的私企中存在着在企业上市时被迫向地方政府官员赠与股权,使得私企内部也存在于国企相似的产权不清晰的情况。

近些年,中国的一些知名经济学家提出了民企原罪说,要求追究民营企业家的“第一桶金”。 以郎咸平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中国大多数的私企存在动用国家资源迅速进行财富积累的行为,特别是在80年代;在当前用钱赎罪是解决民企原罪的惟一办法。

胡星斗认为物权法的出台可以给私人企业家吃上一颗定心丸,有助于推动中国私有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政府的统计数字表明,私营经济的数量占全部企业数的57%,提供了6400万的就业岗位。

 

不同的声音

北京大学的法理学教授巩献田是公开质疑物权法是否成熟的代表人物。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7月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物权法草案全文,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2005年8月12日巩献田发表公开信《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指责《物权法(草案)》违背宪法,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开历史倒车,致使《物权法(草案)》的审议停顿,引起社会巨大反响。

巩献田认为《物权法》草案的立法精神违背了宪法规定的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他的公开信中被广泛引用的一句是“难道穷人的打狗棍和富人的宝马别墅一样受保护吗?” 在信中,巩献田还表达了对物权法会加重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他提到,根据宪法第12条关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物权法中应当规定:对于侵犯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责任追究不受时间限制。否则,就会使那些侵吞公共财产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时间之后将非法占有的公共财产变为合法的私有财产,应负的法律责任也就自然免除。

巩献田坚持强调物权法必须加入《宪法》和《民法通则》中“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款。他对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的平等保护,这一物权法的立法精神之意也提出了质疑。

巩献田的公开信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社会各界关于姓社姓资问题的大讨论。而此前的一次讨论是早在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时引发的。他一时既得到了“勇士”、“民族脊梁”、“民族英雄”的美誉,又有“法盲”、“历史罪人”、“全民公敌”等骂名。许多民众支持巩献田,认为他是在为人民关于近些年贫富差距加大,腐败问题严重等社会问题摇旗呐喊。

公开信引发了两大学者民众阵营的论战,也使得物权法的起草变得一波三折。

在物权法的审议被搁浅后,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一次常委会例行会议的讲话中强调物权法的起草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立足于中国实际,总结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确立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物权法律制度。“我们借鉴国外物权法律制度中对我有益的东西,但绝不能照抄照搬。”这与巩献田公开信某些看法大体吻合。

2006年审议的草案第五稿专门增加对国有财产保护的数个条款。例如新增条款之一是“增加规定:“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法律中比较遗憾的是未能将民众极为关注的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申请续期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两个问题因太过敏感而未能有所突破。

胡星斗教授认为民众对于物权法的通过会导致国有资产私有化的加速的担心是不必要的。他认为法律的出台有利于坚强国有资产的保护。“如果产权关系能在法律上得到进一步明晰,国有资产就不容易被侵犯。”胡教授还谈到,“从长远来看,这样一部保护个人私有财产的法律将有利于建立起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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