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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超生“暗流”
本刊记者 冯建华 · 时间: 2007-02-10 · 来源:北京周报 2007年第7期 2月15日出版

 

人口反弹重压下的困境

根据中国政府的人口规划,到2010年,全国人口总量(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控制在13.6亿以内(目前大约是13.3亿);到2020年,人口总量控制在14.5亿左右。据张维庆主任介绍,由于实行计划生育,中国至今少生了4亿多人,使中国达到13亿人口推迟了4年。

可是,在这种成绩面前,中国政府仍然有着很大的担心。在2007年1月22日发布的一项有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中国政府警醒地作出如下判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据张维庆主任介绍,本世纪上半叶,中国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而且,今后十几年,中国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800-1000万人。

因此,在人口反弹重压之下,中国政府对富人、名人超生现象正给予格外关注。作为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最高行政官员,张维庆对这个问题也是态度解决,表示“富人、名人超生虽然总量不大,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一律依法严惩”。

然而,现实情况却十分尴尬。

按照200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超生者,主要采取两种办法进行处罚:一是行政手段,由单位对超额生育者予以纪律处分,例如调职、降职、减薪等;二是经济手段,要求违规者交“社会抚养费”。具体罚款标准各地不一样。

但富人超生家庭大部分是个体户或私营企业主,没有单位约束,而且,他们的配偶一般都是家庭主妇,也没有单位,因此行政处罚根本失去了作用。至于高额的“社会抚养费”,他们这些人更不放在眼里。这些高收入人群为了超生,甚至主动上交“社会抚养费”,要求计生人员不予干预。显然,社会抚养费作为经济杠杆对于限制富裕阶层超生也已基本失效。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类犯罪行为主要是针对“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这显然与超生无多大关系。

“现在的政策只能管住有单位的,对于没单位的富人、名人很难管住,而且他们当中有些人还有政治身份,更是拿他们没办法。” 袁卫国无奈地说。

在法律政策乏力的情况下,张维庆表示,对于富人、名人超生现象,目前仍只能以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为主,在法律上研究加强处罚,在社会舆论上进行谴责。“我们会通过各种方法,使他们(富人、名人)理解、支持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张维庆言辞中也显得有些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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