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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规范器官移植市场
· 时间: 2007-02-08 · 本刊记者 冯建华

对于中国器官移植市场,业内曾有一个流传甚广的形象比喻:急剧膨胀的中国器官移植市场,就像一条新建的高速公路,很多车突然涌了上来,可是却长时间没有红绿灯,也没有车道。

中国政府显然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3月16日,国家卫生部发布了一项名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行政法规。在该法规中,中国首次明确规定“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同时规定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

这项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法规,填补了中国器官移植行业的立法空白,也使得该行业首次有了指明发展方向的“红绿灯”。

“这项法规出台不能说非常及时,但也到了不得不发布的时候了。如果再不发布,问题将变得不可收拾”。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市器官移植中心副主任陈大志博士对《北京周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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