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际合作
中国积极反腐姿态同样体现在融入国际反腐合作框架的主动努力中。从1987年9月至今年10月,中国已同近30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与49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与75个外国司法、检察机关签署了83个双边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
廖燃称,近年来,中国采取国际合作的态度,把反腐败问题放在全球来研究,依靠国际合作来找到外部反腐败动力和机制,是反腐败斗争的新趋向。
2006年2月12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中国正式生效。该公约是目前国际上双边、多边反腐败条约中内容最全面的公约,为国际社会共同打击腐败犯罪提供了法律框架。
2006年2月28日至3月3日,由中国监察部(最高政府监督机构)牵头举办了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英文简称JLG)反腐败专家组第二次会议。双方同意建立中美反腐败合作定期磋商机制、信息交换机制和反腐败专家组联络机制,并将专家组会议制度化,每年召开一次,分别在北京和华盛顿轮流举行。
2006年4月下旬,中国与美国在上海联合成功举办了APEC反腐败研讨会。来自18个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和有关国际组织负责反腐败事务的官员、专家围绕腐败涉案人员遣返和资金返还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2006年4月29日,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执行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双边引渡条约。
2006年10月25日,第一个以各国反贪机构为成员的国际组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在中国河北香河正式成立,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当选为联合会首任主席。国际反贪组织在中国成立,并将第一次年会举办地也放在了中国,这表明国际社会对中国反腐败努力的认可。
为了更好地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治理腐败的经验,中央反腐败机构开始探索建立对国际反腐败动态的跟踪机制,安排专人密切关注国际反腐败动态,进行跟踪了解和深度分析,并据此编印《国际反腐败动态》供中央高层官员决策参考。
“深入开展国际合作,显示了中国政府加强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的决心和信心。”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马和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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