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推进政治改革
为了彻底根除腐败,中国政府提出建立一个“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中国纪检部门在分析中国现行反腐法规现状、借鉴国外廉政法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中国廉政与反腐法律制度框架的基本设想。根据这一框架,到2010年,中国将建成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法律制度的基本体系;到2020年左右,建立起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方面,2006年是取得重要进步的一年。
行贿与受贿,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从中国近年来居高不下腐败案件数目来看,行贿之烈,丝毫不亚于受贿,其毒素已渗透和侵蚀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可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行贿行为的发生与被查处比率出现严重失衡,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受贿者与行贿者的际遇有时会出现天壤之别,即受贿者走进监狱甚至搭上性命,而行贿者却毫发无损,甚至继续“作恶”。对于这种现象,有人很形象地说:“一方面我们枪毙感冒患者,毫不留情;另一方面却放任各种病菌的蔓延,继续去感染健康人群。”
有权威数据表明,近几年中国查处的受贿案与行贿案平均之比约为100∶7。在2002年国际透明组织贿赂指数排名中,中国的行贿指数排名倒数第二。显然,这对于中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是一个很大的阻力。
2006年1月1日起,全国联网的“行贿黑名单”查询系统对外开放。目前全国各地中级以上检察院正在按照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5个门类向这个数据库输入信息。统一的录入标准是,1997年以后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认定构成犯罪的所有行贿案件,不管行贿数额大小。对于单位行贿犯罪的,档案录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犯罪基本事实等内容;对于个人行贿犯罪的,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犯罪基本事实等内容。这个“行贿黑名单”没有退出机制,行贿信息一旦输入就不能删除。如果连续5年没有行贿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人才能自动从这个系统中消失。
为了厘清检察权与行政权的区别,负责建立这个查询系统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检察机关只提供“行贿黑名单”的查询,不干预、不参与对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或单位的实体处理。根据查询结果做出何种处理,完全由查询者自己决定。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莫于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行贿黑名单”虽然只是一个被动的“信息提供者”,但其作用不容低估,尤其在资讯发达的时代,一旦公布,就会发生极大的命运转变,企业很可能会倒闭,个人也会声誉扫地。
“北仑区建筑商现在一谈‘行贿黑名单’脸色就大变,生怕砸了自己的饭碗。” 最早试点单位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国民说。
2006年12月5日,中央政府直接下派任命北京、天津、上海三大直辖城市的地方纪委书记,这一改以往该职位由地方政府任命的惯例。外界舆论普遍认为,这次人事思路的调整主要是因为2006年以来北京、天津、上海这三个地位非同一般的直辖市相继出现腐败大案有很大的关系。与此同时,令人关注的是,广东、浙江、安徽等10个省纪委书记均是异地官员调任。这些省级反贪主将的异地交流,无一例外也均由中央政府提名。
香港《文汇报》刊文分析认为,中央对地方反腐机构的一系列派兵布阵,已透出中央严把地方纪委“一把手”提名权的改革新路向,即为了打破纪委书记由地方政府提名而导致反腐不力的局面。中央旨在通过直接掌握对省级纪委书记的提名权和任命权,确保中央对地方反腐的直接控制力,以期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畅通高效的反腐“高压电网”。
从另一层面来分析,中央政府已经认识到,地方高官涉贪案件的频频发生,与地方纪委反腐职能的疲弱和虚设有很大关系。此外,地方纪委书记由于长时间在一地任职,以致在查办当地案件时难以突破“关系网”、“人情网”的不利局面。因而,中央这次对省级纪委书记人事进行大规模的调整,也是旨在促动地方纪委由“坐等”变为“主动出击”,真正承担起反腐主力军的责任。
“中央下派地方纪委书记这种做法,现在还不好评价,其成效只能看看再说。”王贵秀教授说。在他看来,反腐败最根本的还是在于制度,不能只靠中央领导批示,然后派大批人马下去查,搞“大兵团作战”,这不仅导致纪律检查人员非常辛苦,疲于奔命,而且局面也会越来越被动。“单靠派一个人(省纪委书记)下去就指望能扭转反腐败的局面,我想是很难实现的。”王贵秀说。
“反腐败是一件很难的事,这关键是看中央高层有没有决心。”王贵秀教授对《北京周报》说,反腐败下一步要想取得更大的进展,必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党内民主,实行党政分开。否则,任何努力都可能会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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