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方面,主要是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快建立资产经营公司。目前国资委已提出初步工作方案,国资收益将主要用于支付国企改革成本、促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方面。
附:中央企业改革背景
中央企业改革从1979年就已经开始,1979年以前,所有国有企业的管理权、经营权以及利润都由政府负责,也叫国营企业。 1979年至1984年,中央企业和其他国营企业一样,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这一阶段主要是通过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利润包干等措施,调动企业完成计划和增产增收的积极性。 1985年至1993年,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所有国营企业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国营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国营企业从此成为国有企业。 1994年起,国企改革朝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中央企业成为重点改制企业。1994年《公司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企业改革进入了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新阶段。 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出台,标志国企改革全面进入了“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的新阶段。 2003年,国资委成立,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直接监管196户中央企业。国资委的成立使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进入由出资人统一规划、市场化运作的新阶段。出资人代表的逐步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有大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2006年12月,国资委首次明确了国有经济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具体行业和领域。根据部署,到2008年扭亏无望的国企基本退出,到2010年中央企业调整重组至80户到100户,其中30户至50户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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