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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促进人权发展 |  | | 本刊记者 唐元恺 · 时间: 2007-02-04 · 2006年第49期 12月7日出版 来源:北京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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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里,许多读者纷纷给《北京青年报》编辑部打去电话,对一些大医院厕所的卫生状况表示不满,“这些医院医疗设施都是全北京乃至全国最好的,但厕所卫生实在是太差了,跟它们的名声很不相符。” 于是,几位记者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对北京近20家大医院进行了暗访,最终于8月24日开始头版刊出《多数三甲医院卫生间不卫生》的批评性文章…… 11月17日到26日,这篇文章的报样被陈列在中国第一次以人权为主题而举办的大型综合性展览《中国人权展》中,展板上有这样一句注脚:“这是百姓知情权的体现,尽管它触动了一些机构、一些人的利益。” 在人权展“公民自由权利的保障”板块中,入选的报刊文献资料只有两份,除了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的“议政建言”评论类栏目以外,便是主流都市报《北京青年报》的“暗访”报道了。“这篇文章从内容上反映了社会问题,问题似乎很‘小’,可却直接危害了普通患者最切身的人身权利,而这种从小处入手的新闻舆论监督应该是当下改善中国人权状况的最可取的方式。” 中国人权研究会的副会长兼秘书长表示。该研究会是此次展览的主办单位之一。 整整40年前,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由此诞生了世人称之为“国际人权宪章”的人权法基本文献,成为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的里程碑。中国政府积极批准和履行联合国有关的人权公约,已批准加入了联合国22个国际人权公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蔡武认为,在这个时候举办《中国人权展》,体现了中国承认和尊重联合国人权宪章和国际人权基本准则的积极态度,表明坚持“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不断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和发展已成为中国执政兴国的重要理念。 董云虎坦言,如何通过展览的形式准确地展示中国人权,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特别是过去相当长一个时期,我们在政治和法律上都没有使用‘人权’这个概念,很少从人权的角度来思考和分析中国的历史和现状,这为展览带来比较大的实际困难。” “‘人权’曾经是一个禁区。”董云虎说,尽管近百多年来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下,中国人民遭受了人权浩劫,更为此进行了艰苦的抗争,但在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不仅在宪法和法律上不使用人权概念,而且在思想理论上将人权问题视为“禁忌”,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受极“左”思潮的影响,“人权”被当成资产阶级的专利加以批判,在实践中也导致了对人权的漠视和侵犯。 1989年,江泽民等领导人明确指出,中国的人权体现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成为中国政府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官方文件,它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的历史与现实相结合,以“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国人民的首要人权”等基本观点为线索,鲜明地树立起中国的人权观,系统地阐述了中国人权的真实情况。1997年9月,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第一次将“人权”概念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再次在报告里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在人权展的第二厅,从手摇电话到手机,从手表、自行车、缝纫机到彩电、汽车、商品房……大量实物、照片和图表试图讲述中国人生活所发生的实实在在的种种变化与人权的进展情况,例如,2006年伊始,国家取消农业税,延续2600年的“皇粮国税”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近20年间,中国贫困人口以平均每年1000万人的速度递减…… “中国始终把生存权、发展权置于首位, 但中国讲的人权不光是生存和发展,还有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权利的协调发展。”董云虎还认为,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决定了自己在解决少数民族的权利、妇女儿童的权利和残疾人的权利等方面是长项,“这是中国人权的特色。” 他的依据之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为中国宪法中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公民享有平等权利和特殊权益,确保少数民族共享国家现代化发展成果。 “妇女能顶半边天”。在中国,因为毛泽东的这句话,“半边天”成了“女性”的代名词。很久以来,似乎无论何种职业,女性都被认为“应该和男性一样工作”,结婚和生育不会成为被辞退的理由。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目前,我国已逐渐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一批相关法律在内的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共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张晓玲说。 1992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1995年,中国政府制定了第一部促进性别平等的行动纲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2001年出台了第二部(2001-2010年)。这一年新修改的《婚姻法》第一次明确写入了“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设立了离婚过错补偿制度和对离婚妇女无报酬劳动补偿制度;2003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强调了结婚、离婚和丧偶妇女平等获得土地的权利;2005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强调了反就业歧视、反家庭暴力的规定,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性骚扰”。 “中国妇女人权领域一个新的发展趋势,是各类非政府妇女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妇女人权保障机制在非政府层面的发展开拓了中国妇女人权保障的空间。”张晓玲指出。据介绍,目前中国有1万多个非政府妇女组织。其中,妇女联合会作为中国最大的非政府妇女组织,在保障妇女人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建立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制度。如今,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这一制度。去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组织全面开通了妇女维权和反家庭暴力热线。 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保障6000万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这是中国残疾人生活质量大大提高的时期,也是中国残疾人人权状况改善最明显的时期。”《人民日报》曾经在评论员文章中这样指出。 自1988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以来,中央政府已先后批准几个关于残疾人事业的“五年计划”,每次经费投入都有大幅度增加。从2003年开始,又拨出公益金专款,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的资金支持。卫生、教育、劳动、民政等部门在制定政策时,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加大扶持力度,提供各种优惠,使残疾人的生存权、健康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权益得到全面改善。 2003年12月10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邓朴方被授予每5年颁发一次的“联合国人权奖”。邓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倡导者与领导人邓小平的长子,文化大革命初期,正是由于这种“身份”,也与父亲一样遭受不人道的迫害,最终导致半身不遂。“人权,是一个纯洁而高尚的追求。我个人的经历中,曾饱尝过失去尊严与自由的痛苦,因此,也使我更深刻认识到人类尊严与自由的价值。”他说,“感谢命运的安排,使我能切身体会残疾人所面临的困境并有机会为维护他们的权利、改善他们的状况而做出不懈努力。” 中共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当选为总书记的胡锦涛和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把尊重和保障人权提到了空前的高度,使中国的人权理论和实践取得了一系列里程碑式的进展。有评论认为,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一个重要理念,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外交流合作的一个重要主题。 “中国在保护和发展人权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并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做的多,讲的少。”11月23日,乌克兰议会最高人权代表米纳·卡尔帕乔娃在北京举行的“尊重和促进人权与建设和谐世界”国际人权研讨会上表示,许多国家的人们并不了解中国人权的真实情况,甚至对中国怀有偏见。自1995年始,她先后访问了中国包括云南、四川和新疆在内的多个地方,亲眼看到了中国发生的巨大改变。在其看来,中国对人权保护的长足进步是与经济发展分不开的。“中国在保护人权问题上积累的丰富经验可为其它国家,尤其是与中国处于相同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具有相当强的借鉴意义。” 当然,很多中国人清醒地意识到,人权事业进展过程中会遇到许多问题与矛盾。“为了找到解决所产生问题的方法,有必要进行教育、交流和讨论,以便保护公民个人的权利在有具体国情的‘情境’中得以实现,特别是建立起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体系。”几位此次北京国际人权研讨会的与会专家表示,应该进一步规范立法、执法、司法和执政、行政各个环节,确保公共权力机关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依法执政行政,公正执法司法,正确履行职权。此外,要培育一种根植于人们内心深处的普遍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文化,“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要体现为政治文明和制度文明,还必须体现为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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