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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改革应向低收入群体倾斜 |  |
· 时间: 2007-01-31 · 本刊记者 冯建华 |
“非常头疼”的改革
建设部提出,在改革供热收费制度后,要全面淘汰按面积计量的收费制度,推进按用热量计量的收费制度。按用热量计量,就是要把现有供暖设施的串联方式改为并联方式,做到每家有一个供暖的闸门,实现分户供暖。另外,再加上一个流量计,做到可以像交电费、水费那样,按流量缴费。 在这种体制下,如果用户不交费,供暖单位就可以掐断热源,这样有助于解决拖欠热费的问题。而且,群众可以自己决定用不用、用多少,并选择供暖方式和供热企业,整个供热市场也会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 为此,建设部提出一个时间表: 2008年采暖季前,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建筑原则上应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达到按流量缴费的要求。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谈到改革成效时提到,实施了供暖费制度改革的地方,收费难的问题明显改变,例如,在东北地区辽宁省沈阳市的试点中,完成分户改造后的小区,供暖费的收缴率从30%上升到了70%。 不过,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多次强调,整个供热制度改革的成败关键,是政府如何解决困难群众的供暖问题。对于如何让这次改革惠及困难群体,建设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制订全国性的政策细则。本刊记者多次联系建设部,可有关负责人最后还是拒绝向本刊记者提供任何信息。 目前只能见诸于地方试点地区的改革实践。例如,为防止改革导致困难群体利益受损,辽宁省在改革中专门规定,对那些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凡审批企业职工工资时,采暖补贴也随工资一起审批。对于特困企业、倒闭企业职工的采暖费,将可以按照每户60平米,享受全额补贴,资金由市政府建立的“城市供热专项保障资金”提供。根据规定,这项专项基金不能低于该市采暖费总额的30%。 根据辽宁省建设厅的官方数据,到2005年11月底,辽宁全省累积建立的供热专项调节资金共计13.5亿元,其中省会城市沈阳每年达到1~1.2亿元。 “困难群体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因而,在供暖制度改革过程中,首先应该对这个群体范围有个明确的界定。”孙凤副教授强调说。 在辽宁省大连市,困难居民的范围包括五类人:城市最低保障居民、无就业家庭、大龄夫妻双失业人员、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夫妻双失业后退休人员。 辽宁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副处长叶天泉表示,辽宁福利供暖改革的范围不但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各类经济形式的企业。“不论是国营的还是私营的,只要在单位工作,就应该得到补贴,而且热价上涨补贴就相应上涨。” 叶说。 但是,一旦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副主任王文桐还是觉得非常头疼,苦于短时间内很难找到一个比较完美的改革方案。 “期望通过一次供暖改革就解决所有的问题,毕竟是不现实的。”王文桐直言。他所指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一点,就是福利供暖改革如何更好地体现出公平性,让更多理应享受而没有享受到的人得到福利改革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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