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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能源与粮食安全:一个都不能少
· 时间: 2007-01-19 · 本刊记者唐元恺

加快步伐

“中国目前发展生物质能源产业的时机基本成熟,需要加快发展步伐。”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说。在去年6月6日召开的全国财政经济建设工作会议上,他就明确表示,中国将大力支持生物质能源、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此表述第一次将生物质能源放在了首位,这似乎意味着,中央政府已把扶持重点转移到生物质能源身上。

去年1月1日起,中国《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它无疑使得大规模发展生物质能源和迅速创立相关市场成为可能。目前有关方面正加紧实施细则的制定,以使之早日出台。在王孟杰副理事长等专家看来,细则出台之后,会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以非粮食作物作为原料生产;不与粮食争地,更多地考虑发展荒山荒林和盐碱地种植能源作物;国家会从财政、税收以及融资渠道上对燃料乙醇业等给予支持。“中央政府还会设置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鼓励先进的原则,在市场准入的企业中,试行招标制度,谁的效率高、补贴低,政府就支持谁,待到产业发展成熟,政府再从市场中退出。”王孟杰补充道。

去年岁末,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税务总局、林业局等联合印发《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在四项财税政策上扶持生物质能源的发展。

一是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实施弹性亏损补贴,以化解石油价格变动的风险,为市场主体创造稳定的市场预期。当石油价格高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底价时,国家不予亏损补贴,企业应当建立风险基金,当石油价格低于保底价时,先由企业用风险基金以盈补亏。如果油价长期低位运行,将适时启动弹性亏损补贴机制,对生产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二是原料基地补助。保障原料供给是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的前提。中央政府鼓励开发冬闲田、盐碱地、荒山等未利用的土地建设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原料基地。“开发原料基地,首先要与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项目相结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以“公司+农户”方式经营的“龙头”企业,政府将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三是鼓励纤维素乙醇等具有重大意义的技术产业化项目示范,以增加可再生能源技术储备,对示范项目予以适当补助。

四是对确实需要扶持的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化工生产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增强相关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据了解,其它的一系列新政策也将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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