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对文化概念的不同解读
当记者请这位奥地利学者分析一下东西方文化的区别和共性时,雷立柏首先谈起了文化的概念。他说:“中国人对文化这个词的理解和西方人是不一样的。文化(culture)这个词是从拉丁语cultus来的,原意是共同的敬拜。在古希腊的宗教节日中人们共同敬拜雅典娜女神,在敬拜时有艺术表演,比如悲剧。 基督教也有共同唱歌和做礼拜的仪式。所以在西方,文化的概念包含了一种共性的东西。比如说法律,无论是在古希腊罗马还是中世纪,都非常重要,都强调共同的法律。西方人的法律强调的是自己的权利和共同的利益。西塞罗有个成语叫做 Libertas in legibus, 就是说自由因法律而存在,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西方人对法律有一种自豪感。希腊人曾对波斯人说:‘我们是希腊人,我们有法律,这是我们的优越性。’基督徒则更强调守法的精神和法律的重要,有共同的标准,比如说法律是神圣的,是上帝规定的,等等。
“中国人提到文化时往往强调一种个人的独修。孔子说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这是一种个人的境界。佛教也讲究个人的修行。在中国,文化就好比一个君子、一个哲人在独立地进入某种特殊的境界后就再也不能跟老百姓沟通了。比方说一个人练毛笔字,他写得比任何人都好,这就是文化。”
雷立柏认为,历史上中国人对法律、法学的理解和西方人也截然不同。“中国的儒家不太支持法律,是用礼节来代替法律;中国人一听到法,马上就联想到刑。中国的庄子说:‘逍遥法外’,自由只能是在法律之外的。这和西方的差别太大了。”
在雷立柏眼中,文化就是“一种共同的精神”。“如果你星期天上午去宣武门天主教教堂,可以看到,那里既有外国人,也有中国人,有不同肤色的人,有说不同语言的人,但是他们都听同样的话,唱同样的歌,手拉手做同样的祷告。我觉得这就是文化--一种共同的精神制造一种共同的志向,比如说共同为一些穷人祈祷,共同肯定一些伦理道德的价值。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一个很主观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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