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行业经济增长出现下滑的情况下,2009年中国的烟草行业仍实现工商税利5131.1亿元,同比增长了12.2%。
这是1月14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北京举行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张修连通报的数据。
这一数据显示,中国烟草行业税收占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又上升了1个百分点,由2008年的7%上升到了2009年的8%。中国烟草行业自1987年起一直保持着中国纳税大户的地位。
高税赋行业
提高香烟的消费税是最有效的控烟方法之一,因为烟草税率提高后烟价会被抬高,年轻人、未成年人及低收入者戒烟或少吸烟的几率提高。
出于这样的原因,中国对烟草行业实行的是高税赋政策。
1994年以前烟草与其他行业一样征收统一的产品税。1994年中国在烟草行业实行“分税制”,将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烟草制品成为中国消费税的主要税目。从1994年起,各类卷烟按出厂价统一计征40%的消费税。
2001年中国又对烟草行业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每5万支卷烟计征150元的定额税,此外将香烟分为甲乙两类,甲类香烟为每条内部调拨价(intra-company transfer price)为50元以上的香烟,对这一类香烟征收45%的从价税,乙类香烟为内部调拨价50元以下的香烟,征收30%的从价税。
2009年6月19日,中国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又做了调整:对原来的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进行了重新定位,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
高税赋政策使得烟草行业成为中国税收主要来源之一,而且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柱。云南、湖南、贵州等省是中国主要的烟草种植和生产加工地。2006年,云南烟草业的税收收入为390.91亿元,占该省全部税收收入的48.81%;湖南烟草业的税收收入为208.97亿元,占该省全部税收收入的28.94%;贵州烟草业的税收收入为86.36亿元,占该省全部税收收入的22.96%。
即使实行的是高税赋政策,但烟草企业却一直处于高增长中。中国目前有60多家烟草企业,2009年中国企业500强中,烟草行业有9家企业上榜。
仍未对外开放的行业
烟草行业仍然是中国少数几个没有对外开放的行业之中的一个。
中国对烟草销售实行专卖制度,最高管理机构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主要职责是适当限制烟草消费,并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2009年底全国共有495.3万户烟草专卖店。
这种集中统一管理的专卖制度曾有过松动。那是在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对外开放,来华的外国人不断增加,专卖制度使得一些外国人无法得到需要的外国品牌的香烟,这些人十分不满。于是为了满足外国驻华使领馆、驻华企业工作人员、来华旅游者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观光探亲的需要,中国政府一开始采取“寄售”的形式,允许国际名牌卷烟进入国内指定的商店进行销售。同时,国家以进口许可证和征收关税和产品税的办法,控制外烟盲目涌入国内市场。
与此同时,中国探索建立中外合资卷烟企业生产国外品牌的香烟,1986年9月4日,华美卷烟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中外合资卷烟企业,由厦门卷烟厂与美国雷诺士烟草公司合资成立,中美双方总投资额为2100万美元(各占50%),合资期限18年。
中外合资18年,华美卷烟有限公司共生产“金桥”、“骆驼”等牌号卷烟88.32万箱,上缴税金25.55亿元,获利润9.57亿元。
2004年9月3日合约到期,合资各方将“华美”的股权转让给厦门卷烟厂。华美卷烟有限公司大门换上了新招牌——厦门卷烟厂金桥生产中心。
在此期间,外国香烟在中国的“寄售”制度也出现了变化。由于1994年国家对税制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加上国家外汇汇率采取了并轨制,当时经营国外烟寄售的业务处于停顿状态,面对这种形势,中国借鉴国际上采用的一些现行做法,采用了“许可生产”的形式生产国际名牌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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