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师爱之光照得更远
——新中国60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心教师队伍建设
新华网北京9月9日电(记者吴晶 赵超 刘奕湛)2009年9月10日,新中国成立60年之际,中国1600万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迎来第25个教师节。
从“老九”到“香饽饽”,从令人羡慕到受人尊敬——60年来,在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亲切关怀下,广大教师的社会地位得到全面提高,整体素质得到显著提升,精神面貌发生了极大改变,教师正在成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殷切关怀如春风化雨
“党和国家对广大教师的殷切希望,对我们的信任与鼓励,我永远不会忘记。”虽已年过七旬,但北京景山学校退休教师郑俊选回想起自己的教师生涯,依旧难抑激动的情绪。
1978年,遵照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关于“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定为特级教师”的指示,教育部批准授予郑俊选和另外2名小学教师特级教师称号。
当时,郑俊选积极探索教改实验,他的班级学生只用了4年半的学时就完成了小学6年的数学教学任务。这项试验的成功,为小学学制从6年缩短为5年提供了可行性的实践依据。
特级教师评定,绝不仅仅意味着对教师工作的认可,而是中国在推动教师事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事件。
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就没有高素质的人才。
教育部部长周济说,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教育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和国家关心教师队伍建设,坚持依靠教师办学。
——1985年,中国设立“教师节”。这一时间比1994年国际社会设立国际教师节提前了9年。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对优秀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第一次全面地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待遇、奖励等方面作出了法律上的规定。此后,《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相继颁布,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地位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其中,将“教师”设为独立一章,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2009年1月1日,中国又在义务教育学校率先实施绩效工资。
据统计,1994年至2000年,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国家实施了改善教师居住条件的“广厦工程”,共投资1144亿元,建设教师住宅1.5亿平方米。目前中国教师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较改革开放初期翻了两番多。
殷切关怀如春风化雨,滋润心田。
2007年8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提出“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让教师成为社会上最受尊敬的职业”。他还提出“要满腔热情关心教师,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环境。”
“无论时代如何发展,教育事业都是一个大有可为的舞台。”从教25年的南开大学教授逄锦聚说,“社会越尊师,老师越自豪。国家对教育、对教师越来越重视,教师的责任也就越来越大,我会按照总书记讲话精神,把本职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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