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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市场经济进行到底
深圳特区成立以后虽然发展迅速,却一度处于国内舆论的风口浪尖,有人曾经质疑深圳“除了五星红旗还在,社会主义已经看不见了”。
1992年初,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南巡途中发表了一系列讲话。他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发展才是硬道理……”。 至此,公开舆论中姓“资”姓“社”的讨论日渐平息,新一轮大刀阔斧的改革开放“全面上线”,深圳的市场经济道路得以“名正言顺”并在全国推广。
此后的一段时间,在深圳乃至全国都出现了一股前所未有的“办公司热”。据报道,在深圳当时中国最高的国际贸易中心大厦里挤进了300家国内公司,一层25个房间,最多的拥挤着20多家公司,有的一张写字台就是一家公司。
尽管在今天看来,这轮“办公司热”有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但其中也不乏成功者。
现今中国最大的集特种计算机研发、制造、销售和系统整合于一体的高科技企业--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便是于1993年在深圳成立的,公司创立之初仅5个人,由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毕业的陈志列和几个伙伴共同创办,面积仅28平方米。当时,作为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一穷二白,没有自己的技术和产品,做一些知名公司的品牌代理是唯一的出路。
“研祥的发展代表深圳企业典型的发展经历,包括华为,先是做代理,赚到第一桶金以后开始作研发,逐步开始自主创新,”研祥总经理孙伟告诉《北京周报》。
自1995年开始做研发起,研祥1997年开始打自己的品牌,全面销售,2000年进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于香港联交所上市,2007年开始尝试“走出去”,全面开拓国际市场。目前研祥已申请专利100多项,其中80%是发明专利。
研祥从成立之初就深刻地意识到“市场导向”的发展理念,从创始人陈志列开始,研祥的第一批创业精锐几乎全出身于业务员,从5人的工控产品代理销售,到国内最大的 EIP (嵌入式智能平台)产品领军品牌,尽管企业业务已远远超出简单的销售代理而涵盖采购、研发、生产诸多环节,销售部门在公司的话语权仍是最大的,因为他们常常传达来自于客户的声音,最能反映市场动态。
“深圳的特点就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造就了深圳企业的自我调节能力和自我创新能力。” 叶宁说:“在内地,政府参与多一些,指令多一些;而在深圳,企业是主体,市场为主导,政府的功能就在于一是引导、二是扶持、三是服务。”
对于深圳政府所起的引导和扶持的作用,孙伟感慨颇多。“政府每当出台一项新的法规和优惠政策,就会通过各种方式举办培训班,告诉大家怎么利用政府的公共资源,如何申请,告诉你怎样满足条件。政府在开推介会的时候,常把相关处长带到现场,讲完之后则把处长的电话留给大家,有什么不懂的直接问处长。”孙伟说,2000年,研祥就是在深圳市科技局的教导下,申请了当年的科技进步奖,从而享受到了很多优惠政策,如只需上缴3.5%的所得税。
“走市场化道路,参与国际大循环,政府只起引导和服务的功能,这是深圳快速发展的秘诀。” 葛亮总结道。
立法:为市场经济正名
1992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当时,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外,只有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拥有立法权,甚至很多的省会城市和直辖市也只拥有“半个立法权”。作为一个副省级城市,得到授权制定法律并在区内组织实施,这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立法权”是深圳推进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的“尚方宝剑”。在获得立法权后,深圳始终把经济立法摆在立法工作的首要位置。自1992年以来,深圳制定了50多部法规,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了各项法律依据。
1992年12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及《房屋租赁条例》,这两部法规率先将深圳房地产纳入市场经济的法制监管轨道。随后7年时间内,深圳出台多部有关土地使用权的法规,如1993年通过的《房地产转让条例》,1994年通过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1999年通过的《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等,这些法规使特区土地和房地产的登记、租赁、转让有法可依,率先在全国建立起市场经济下的土地使用制度。
在规范市场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深圳市先后通过了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有限责任公司条例、企业集团暂行规定等法规;在培育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则有房地产登记、房地产转让、和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等条例、以及《注册会计师条例》、《审计监督条例》相继出台;在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又有《劳务工条例》、《劳动合同条例》、《企业欠薪保障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应运而生。这些法规,让市场经济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成为深圳特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步上正轨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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