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平解放西藏、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废除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

1959年之前的西藏是一个比欧洲中世纪还要黑暗、落后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十四世达赖喇嘛作为藏传佛教格鲁派首领,也是西藏地方政府首脑,集政教大权于一身,是西藏封建农奴主阶级的总代表。占西藏总人口不足5%的农奴主占有着西藏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垄断着西藏的物质精神财富,而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没有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遭受着极其残酷的压迫和剥削,挣扎在极端贫困的悲惨境地中,根本谈不上做人的权利。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羁绊,实现和平解放,为西藏与全国一起实现共同进步与发展创造了基本前提。但是,在帝国主义势力策动支持下,西藏上层统治集团的一些人面对人民日益高涨的民主改革要求,根本反对改革,顽固坚持“长期不改,永远不改”,企图永远保持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于1959年3月10日公开撕毁《十七条协议》,悍然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在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国家的统一和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人民一道坚决平息了武装叛乱。与此同时,在西藏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群众性民主改革运动,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解放了百万农奴和奴隶,开创了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

半个世纪以来,获得解放的西藏各族人民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关心和全国人民的支援下,以主人翁的姿态和空前的热情投身建设新社会、创造新生活的伟大进程,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西藏历史上亘古未有的奇迹。西藏的社会制度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现代化建设日新月异、突飞猛进,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变化,人权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进展。

《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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