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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孙宪衷:民法典草案对老百姓权利的保障作用贯彻始终

《北京周报》记者 葛丽君  ·   2020-05-24  ·   来源:北京周报网
标签:全国两会;民法典;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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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

  522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草案——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中国民法典呼之欲出。 

  对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来说,从他2013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正式提出编纂民法典议案以来,这已经是他为编纂民法典而努力的第八个年头。他表示,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不仅仅是值得每一个民法理论和实践工作者欢呼雀跃的重大事件,也是全中国人民衷心期盼的重大事件。   

  在接受《北京周报》记者采访时他表示,民法典对老百姓权利的保障作用贯彻整部民法典的始终,从第一个条文一直到最后一个。“对民法典草案要从总体上看,要实事求是、科学地去评价,” 孙宪忠说道。 

  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 

  孙宪忠表示,民法典对老百姓权利的保障作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身权利,另一方面是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又包含身份性权利和人格性权利。“关于人格性权利不只是人格权编才规定的,民法典中有很多内容都有所规定。”他对记者表示。 

  孙宪忠解释,所谓人格权就是作为民法上的一个人,自己取得了一个法律上的人格,能享受民法赋予的权利,也能承担民法规定的义务。对此,他特别强调了民法总则第109条,该条文明确讲到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是一个关于人格权利保障的非常强大的条款。”他说。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条文来源于近现代以来,自然人因为出生、性别、民族、受教育程度和财产占有等的不同,在一些方面受到了一些不平等的待遇,甚至受到了歧视。孙宪忠举了前段时间媒体报道引起热议的一个案例,一位姑娘因为来自于某特定省份而求职被拒。“这就是地域歧视。地域歧视就是侵犯了人格尊严。”他说。 

  他表示,这次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编很有价值,它贯彻了民法总则第109条的规定,把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更进一步阐发为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还有尤为重要的现代社会很关注的隐私权。   

  “但是,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是至高无上的权利,是列举不全的。比如在人格权编就没有提到上述案例中求职的姑娘所受到的地域歧视的问题。要按照人格权编很难找到保障她的权利的依据,但是按照民法总则第109条,就能找到人格尊严保障的依据,就能享受法律上的保护了。”他对记者强调。因此,孙宪忠表示,人格权独立成编必须要和民法典总则第109条结合起来看。 

  人身权利的另一方面是身份性权利。孙宪忠介绍,这次民法典草案在婚姻家庭编中规定了身份性的权利,比如赡养老人、配偶之间的相互扶养、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这几个词含义是不一样的,可以看出这些权利都是指有特别身份的人,如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这些亲属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了禁止虐待家庭成员,不仅对儿童,对老人、夫妻之间等都有对很多权利的保障的规定,”他进一步解释,“这对形成良好家风,敦促家庭关系和睦发展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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