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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基本法》继续为香港保驾护航

孙喜  ·   2017-06-02  ·   来源:中国网
标签:香港;基本法;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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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香港基本法》或《基本法》)正式实施。自回归20年来,香港总体上保持了繁荣稳定,年均经济增长率达3.2%,财政储备增长98.5%,外汇储备增加3.16倍,如今的香港仍是世所公认的最自由经济体。这些成就来之不易,《基本法》对此可谓功不可没。

  2017年5月27日,纪念《基本法》实施20周年研讨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与会内地和香港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一国两制”在香港20年的成功实践充分说明,《基本法》是一部好法律,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法律保障。

 

港法之基

  《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具体化、法律化、制度化。它是由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一部全国性法律,是香港特区的宪制性文件和根本大法,也是其政制的根基、权力的来源和其他法律的渊源。

  《基本法》正文共九章160条,另有序言和三个附件。它主要涵盖了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特区的政治体制;特区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制度和政策;特区的对外事务等重大问题。

  《基本法》赋予了香港特区政府相当高度的自治权,但中央政府同时保留了若干重要的权力,以确保国家主权得以体现和在必要时得以行使。需要强调的是,香港并非主权国家,因此《基本法》并不是一部宪法,它只是其“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子法”之一。因此,作为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基本法》,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则有权颁布对《基本法》的解释。

 

集思广益

  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中英联合声明》,确定香港将于1997年7月1日移交主权,并实行“一国两制”。随后,中国政府即开始筹备编订《基本法》。1985年7月1日,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成立,并于1990年2月完成起草工作,同年4月4日,《基本法》经由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通过。

  《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共历时四年零八个月,港人自始至终都充分参与其中。相比之下,港英殖民地时期的《英皇制诰》(Hong Kong Letters Patent)和《皇室训令》(Hong Kong Royal Instructions),港人均无权参与起草。为收集香港各阶层、各界别、各群体对《基本法》的意见,基本法咨询委员会于1985年12月成立,并在1988年4月和1989年2月举行了两次公众咨询,以听取市民对《征求意见稿》和《草案》的意见。

  由此可见,《基本法》不仅凝聚了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更突出代表了绝大多数香港民众的心声,并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港人的意愿,也是港人当家作主的重要标志。据当时的舆论显示,香港社会是普遍满意《基本法》的。这也正是为何大多数殖民地的终结都伴随了流血冲突,而香港却实现了平稳、顺利、无缝回归。

 

求同存异

  自1990年颁布以来,《基本法》也经历过一些激烈争议,这其中就包括彭定康的“政改”之争、“临时立法会”之争、“人大释法”之争、“二十三条”立法之争、“特首普选”之争和立法会议员“宣誓风波”之争等。

  如今的争议多源于对“一国两制”内涵的不同解读之上。客观全面地讲,“一国”和“两制”辩证统一、有机结合、缺一不可,其中“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因此,香港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在主张“高度自治”的同时,应时刻牢记维护国家主权的大前提,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高度自治”为名对抗中央的权力。唯有这样,香港才能与中央建立良好互信,并更好地凝聚共识、互谅互让,以实现互利共赢。

  其实,争议并不可怕,关键是要善于在不同声音中求同存异,谋求最大公约数。《基本法》的起草工作也曾面对不同方面的关注和诉求,涉及问题的争议程度并不亚于今天,但大多能被包容和协商的精神所化解,值得当下借鉴。

 

与时俱进

  自香港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对《基本法》作过五次立法解释,包括1999年的港人内地所生子女居港权问题、2004年的香港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问题、2005年的香港行政长官呈辞后继任人任期问题、2011年的香港绝对外交豁免权问题和2016年的香港公职人员宣誓问题及监誓人的权力。

  值得注意的是,《基本法》形成于上个世纪末期,如今的世界格局以及内地与香港的面貌,与彼时相比早已是天壤之别。因此,在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宗旨之下,《基本法》的理论和实践,应如何改进和完善才能更好地适应形势变化,以更加行之有效地贯彻和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基本法》的序言开宗明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显而易见,《宪法》和《基本法》是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动摇、不走样、不变形的共同基石,未来也必将能继续为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保驾护航!(作者系旅居新加坡的中国籍独立时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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