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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律援助:艰难中成长
· 时间: 2007-04-13 · 本刊记者 冯建华

步入正轨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属于国家所有,律师的身份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94年,中国启动律师制度的商业化改革。同年,中国政府提出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这主要是面对那些请不起商业律师的贫困人群。1996年,中国政府在《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中第一次确立了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地位。2003年9月1日,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明确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提出了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各项原则。

正是有了法律法规的支撑,法律援助制度提到了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法律援助的概念也逐渐走入公众视野。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供的权威数据,1994到2003年的9年时间里,中国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从无到有、从零星试点发展到了2700多个;政府法律援助专职人员从无发展到近8千人,办理诉讼案件数量每年大约为16万件。

在救助弱势群体方面,最近几年中国政府下了大力气。例如,从今年4月开始,中国政府大幅下调了诉讼费,其中,部分行政诉讼案件的诉讼费降低九成,劳动争议案件最低诉讼费仅为2.5元。毫无疑问,这项政策最受益的是那些需要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的低收入者。“这是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一项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说。

尽管中国近几年不断给贫困弱势群体创造平等享受法律服务的机会,但离实际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这给民间法律援助机构提供了较大的生存空间。

1997年,筹集到更多资金的郭建梅,把中心从条件很差的地下旅馆搬到了地面上的普通办公楼。第二年,中心再次搬到了条件较好的写字楼。这时候,为了吸引人才和提高办案质量,郭建梅开始聘请权威专家担当法律顾问。

可是,随着前来求助的人越来越多,郭建梅这样小规模的民间法律援助机构根本难以承受。据郭建梅介绍,在1996-1997这两年时间内,中心仅有的4名专职人员提供了近万人次的法律咨询,办理了140多个案子。两年下来,她们都累得心力交瘁,而求助的人还是有增无减。

于是,郭建梅提出了“大法律援助”的发展思路:法律援助不应仅停留在对某个当事人的援助,而应通过对一些典型而又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的援助,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并找出立法、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从而带动一类案件、一批案件的解决。这个时期,中心将法律援助的范围主要确定在三个领域: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人身权利和劳动权益。

经过办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中心的影响力在国内外迅速提高。美国前国务卿奥尔不莱特、英国首相布莱尔夫人切莉、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夫人安南·娜内、联合国人权高专副专员Mehr Khan Williams等一大批国际知名人士纷纷访问中心,并与郭建梅交谈。

然而,正当事业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郭建梅2002年底突然“感觉自己垮了,伴随严重失眠”,后经专业心理医生诊断,她患的是焦虑抑郁症,这是由于长期透支造成身心衰竭而引起的。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强行勒令郭建梅休假半年,并开了3个月的药。

经过大半年的休假调整和思考,郭建梅总结了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前自己太激昂了,把法律援助当成一种苦哈哈的事业来做,而一个机构、一种事业要永远保持活力,必须保持平和、从容、快乐和理性的心态。这就像诺贝尔和平奖获得主、印度从事慈善扶贫事业的特蕾莎(Mother Teresa)修女,她从事的事业是那样的艰苦,而她所表现出来的状态却是那样的优雅和从容。

进入“主流”

2003年10月,在休养了大半年之后,郭建梅重新回到工作岗位。此后,更为理性成熟的郭建梅再次调整工作方式。其中,最大的转变是,在工作中更加注重策略技巧,通过主动与政府、媒体搞好关系,综合利用各种手段解决法律援助案件,如行政干预介入、舆论监督等,而不在像以前那样仅仅采用诉讼手段。郭建梅认为,这是“借船出海,把各种有生力量凝聚在中心周围。”

“我们的目标是影响影响者。” 郭建梅说。

2003年以后,中国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数据,2006年底,全国各地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从2003年的2700个增加到3149个;受理诉讼案件达到31万件,比2003年翻了一番;财政拨款从2003年的1.52亿元增加到3.7亿元,增加了近2.5倍。

由于政府法律援助体系逐渐成熟,一般的法律援助问题可以通过这个体系来解决。考虑到这种情况,郭建梅把中心工作从研究一般的妇女问题,逐渐转移到有关性别不平等、性别歧视等比较重大的社会问题上。这段时期内,中心在职场性别歧视、农村妇女土地权保护等方面办理了一批重大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令郭建梅高兴的是,中心倡导的有关“妇女土地权”的两个概念写进了今年3月中旬通过的《物权法》。

记者采访郭建梅的时候,她办公桌上放了很多政府部门的邀请函,其中大多是让她参加立法研讨会,例如正在制定或修订的《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立法部门就让郭建梅谈谈妇女相关权益的保护问题。

“尽管有些政府部门对民间法律援助机构还抱有不信任态度,但这阻挡不了我们正在慢慢向‘主流’靠近的社会发展趋势。”郭建梅甚至预言,再过5年,民间法律援助机构定当能够进入政府认可的“主流”。

在与政府良性互动方面,佟丽华律师做的更好。2002年1月,在佟丽华等几个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推动下,半官方机构北京市律师协会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佟丽华当选该委员会的首届主任,这在全国尚属首例;2003年10月,更高级别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相继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佟丽华也当选为该委员会的首届主任。正是借助全国律协的号召力,佟丽华很快在全国范围内构建了一个“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据佟丽华介绍,他正在把这个协作网络扩展到中国另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农民工,他计划在2007年之内把这个网络覆盖到全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目前这个网络已吸纳5000多名志愿律师。

但是,民间法律援助机构发展也面临一些紧迫性问题。

“如何招到既有公益理念又具有前瞻性专业能力的专职律师,是我们发展中的瓶颈。” 郭建梅坦言,“当然,资金也是让我很头疼的一个永恒难题。”

佟丽华也表示,在讲究实际的商业化时代,他在为法律援助机构选聘专职人员的时候,不奢望能力非常突出的,只求有志于民间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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