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赞助商利益
“如果企业要在互联网上做与奥运相关的广告,除了到‘搜狐’以外,不能选择其它网站。”陈峰在去年12月29日召开的“北京奥组委品牌保护工作会议”指出,“因为搜狐是北京奥组委唯一的互联网赞助商,其一切与奥运相关的权益都要受到保护。” 近20多年来,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的特许经营等市场开发活动,成为奥运会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保护奥运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奥运市场。很显然,如果任由企业滥用奥林匹克标志等营利,如同搭车者将把合法乘客挤下车,必然会丢失奥运蕴含的巨大商机,后果不堪设想。 陈峰提醒说,奥林匹克市场开发中存在着“隐性市场”,他说这里面的“地雷”更多,很容易造成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侵害,更需要大家防范。 在他眼里,“隐性市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非合作伙伴企业想方设法与奥运会建立虚假或未经授权的联系;非合作伙伴违反各种保护奥林匹克形象和标记使用的法律;非合作伙伴企业故意或非故意地干扰奥林匹克合作伙伴的合法市场开发活动的行为。“我们正花大力气防范和解决隐性市场的问题,以维护赞助商与奥林匹克运动的利益。” “不仅是企业就是主办城市也存在着对奥林匹克的保护。”陈峰举例说,如果北京市政府要举办一个纪念奥运会申办成功多少年或者倒计时多少天的长跑活动时,是可以允许的,但是如果在此次活动中得到了一些企业的赞助,那么同样也是不被允许的,也属于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市场开发的一种无形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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