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更早的时候,北京奥申委在2001年1月17日向国际奥委会递交的《申办报告》中,专列章节声明了中国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问题的态度,表示“中国政府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和国际奥委会有关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规定。” 2001年9月初,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取得成功不到两个月,当时的第29届奥组委筹备办公室法律事务组就参与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立法工作。不久,北京市政府发布了这一《保护规定》,授权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调查研究、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11月1日,这部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地方政府规章开始施行。据报道,它得到了包括国际奥委会在内的海内外各界的充分肯定,有效遏制了申奥成功后北京一些区县地域内滥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混乱情况。 为使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在全国范围内及时得到有效保护,2002年2月,当时的中国总理朱镕基签署第345号国务院令,宣布《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自当年的4月1日起施行。 “中国还加入了十多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国际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促进会(ATRIP)会员韦之博士补充道。他表示,一系列具体工作已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迅速展开。例如,依据《商标法》,北京奥组委已就2008年奥运会会徽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范围覆盖了所有45类商品和服务,并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提出了北京奥运会会徽商标注册申请;依据《著作权法》,奥运徽记、主题歌曲、宣传画、艺术表演等等,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保护;依据《专利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涉及奥林匹克标志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规定》。一个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构成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得以确立。 据了解,许多地方的工商部门都建立了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我们执法检查发现的案件一旦发现案源,就立刻要告知权利人,北京奥组委会对工商部门检查当中发现的侵权线索进行确认,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等行为,我们立即组织查处。”北京市工商行政监督管理局商标处副处长刘燕华说。
“定期走访奥组委,已成我们工作的重要部分。”北京海关法规处处长蔡滨表示。据他介绍,北京海关就奥运标志等保护工作确立了固定的联系人。“从对奥运标志的备案、信息的交换及共享、风险布控、侵权产品认定,到奥运标志保护范围、多元化的保护措施、侵权货物处理等问题,我们海关都要与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逐一交换意见。”北京海关还专门聘请奥组委的有关专家和一些知名公司权利人代表,定期对一线海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正努力尝试建立健全以合同监管和知识产权使用管理为重点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5年来,作为北京奥组委知识产权保护事务的具体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一方面积极促成并参与相关法规的制定,及时为各类奥运标志注册备案;另一方面,与行政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和全国工商、海关部门建立了良好的联动机制和顺畅的沟通渠道。与此同时,它还与有关部门合作,深入商场、学校、社区、组织公益活动,向民众宣传奥运知识产权保护。 目前,已经上岗的奥运志愿者们正忙于收集侵害奥运权益的线索和证据。数十家企业签署了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共同行动倡议书,决心认真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多家新闻媒体向全国新闻界发出了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倡议书。 为避免相关知识产权纠纷,北京2008年奥运会开、闭幕式创意方案的所有应征者均需与北京奥组委签署知识产权转让和保密等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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