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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协副会长称开征物业税缺少法律依据
· 时间: 2010-02-01 · 来源: 中国青年报

 

物业税征收面临众多技术难题

在技术层面上,物业税怎么征收也是个问题。

从物业税的概念来看,是对房地产拥有者征税,那么房屋、土地的产权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坎儿。

“外国土地是私有的,买房子就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我国购房人拿到的只是土地70年的使用权,70年后是否还要再交钱,至今都没有明确规定。”刘俊海说,外国土地自由流动,我国是政府垄断土地,已经享受了巨大的利益,不能因为物业税空转了几年就说现在要出来练兵。

在北京市两会上,多位政协委员表示,物业税将从商业地产开始征收,然后是超大户型豪宅,最后是普通住宅。

也有消息称,物业税将从第二套住房开始征收。中国农业银行高级经济学家何志成昨日接受采访时就表示,目前税务总局研究的初步意见是第一套房子不征物业税。

刘俊海说,如果按照这种思路来征收物业税,假离婚一定会出现,整个社会的诚信将被破坏。

“从另一个层面看,中国人的家庭关系与外国并不相同。在发达国家,老年人的赡养是国家的义务,不是子女的义务。中国的子女在法律上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那么父母的房子理所当然要留给子女,而中国一对年轻夫妇很可能要赡养4位老人,还要对他们的房子征收物业税,让年轻人怎么活?”刘俊海说。

除此之外,征收物业税需要大量专业、公正的房产评估机构。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曾有过一个估算,如果要征收物业税,单是北京市就需要至少10万房地产评估师。

开征物业税还需要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的互通,而目前两个主管部门并没有这样的信息共享。比如说房地产主管部门了解个人拥有住房的情况,但税务部门却不掌握这些信息。

这些都是征收物业税需要解决的难题。但北京市多位政协委员表示,目前已经具备征收物业税的条件。

 

专家建议警惕选择性移植国际惯例

“要开征一项税收,目的是什么?不能是拍脑袋的随意行为,既要有合法性,同时也要有合理性。”刘俊海说。

他认为,谁在高房价中有不当利益,就应该对谁进行调整,谁在高房价中利益受损,则应该对其作出补偿。在高房价中获益的明显是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利益受损的则是普通购房人。

“如果说把70年的土地出让金转化为物业税,那还不如按照费的方式征收,而且应该给购房人以选择的权利,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70年缴纳。”刘俊海说,不仅如此,还需要规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永远免缴物业税。

刘俊海表示,不论是什么样的政策出台,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物业税更不能例外。

在1月26日北京市的两会上,“北京最早将明年年底征收物业税”的说法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刘俊海表示,根据我国《立法法》,北京市政府、国家税务总局都无权制定物业税的相关法律,从而开征这项税收。我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来制定法律。这也就是说,如果要征收物业税,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通过才行。

2007年10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负责人马方明曾公开表示,物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其开征等事宜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来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只是执行机构,不可能自己制定征收的时间表。

“到目前为止,根本没有看到物业税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怎么可能说出征收时间表?”刘俊海说。

“自古以来,和谐社会就是轻徭薄赋的社会。如今整个国家更应该做的是减税,目前只是减免了农业税,能不能在农民以外的群体中停征一部分税、减征一部分税?”刘俊海说,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征收物业税无疑会让百姓更加不敢消费。

刘俊海告诉记者,现在要警惕地方政府选择性移植国际惯例的危险做法,这与建设法治型政府是背道而驰。如果认为国外是什么中国就该是什么,那是缺少法制观念、缺少政治观念。

他认为,在我国,现阶段开征物业税缺少法理依据、法律依据和民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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