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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基本法实施10周年:吴邦国提三点希望
· 时间: 2009-12-04 · 来源: 中国网

 

为庆祝澳门回归祖国1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12月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纪念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党和国家领导人吴邦国、习近平、王兆国等出席了座谈会。座谈会由乔晓阳主持。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发表了重要讲话。

吴邦国指出,实践充分证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一国两制”方针,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重要组成部分的祖国和平统一道路,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宪法为依据、以“一国两制”方针为指导,在澳门同胞广泛参与下制定的全国性法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具有宪制性地位,体现了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各方面都要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把“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和国家对澳门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澳门的顺利回归、平稳过渡和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澳门回归以来,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认真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严格依照基本法办事,团结带领广大澳门同胞,积极应对挑战,努力开拓进取,实现了澳门经济繁荣、民生改善、民主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使古老的澳门焕发出勃勃生机。总结基本法实施的成功经验,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是,深入贯彻实施基本法,把“一国两制”伟大实践不断推向前进,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几点。

一、始终高举爱国爱澳旗帜。这是贯彻实施基本法,把“一国两制”伟大实践不断推向前进的政治保障。爱国爱澳就是要尊重自己的民族,热爱自己的祖国,诚心诚意地拥护我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一心一意地维护澳门的繁荣稳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政策,是以坚持一个中国、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的。这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根本,也是基本法的根本。坚持一个中国,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澳门同胞素有光荣的爱国主义传统,始终与祖国人民血脉相连、心心相印。澳门回归后,澳门同胞真正成为国家和澳门的主人,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民主权利,抒发出前所未有的爱国爱澳情怀,以崭新的面貌投身于“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

他们打心眼里拥护我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坚持澳门是祖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高度认同澳门事务是中国的内政,自觉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和中央的权威,坚决反对和抵御外部势力干预。他们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澳人治澳”,坚持在爱国爱澳旗帜下的最广泛团结,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参与管理澳门各项事务,努力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他们坚信社会主义祖国是澳门的坚强后盾,积极参与祖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力支持内地抗灾救灾和社会公益事业,衷心为祖国的发展成就感到骄傲和自豪,充分体现了心系祖国、血浓于水的同胞亲情。

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基本法第23条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过充分准备,适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在广大澳门居民踊跃参与、积极讨论的基础上,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经过认真审议,于今年年初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法》,进一步增强了澳门社会的国家观念,有力维护了国家的核心利益。

二、充分发挥制度体制功效。这是贯彻实施基本法,把“一国两制”伟大实践不断推向前进的必然要求。基本法从我国国情以及澳门的历史与现实出发,为澳门特别行政区规定了一套有特色的崭新制度和体制。这当中最重要的有两条,一条是明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既表明澳门特别行政区处于国家的完全主权之下,又赋予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的自治权。

也就是说,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澳门固有的而是中央授予的。从这个角度讲,基本法是一部授权法律。另一条是确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以行政为主导的政治体制,行政与立法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独立。这套政治体制既保留了澳门原有政治体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也适应了澳门回归祖国后的现实需要,是实现“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全面正确把握这两点,对于保证“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实施至关重要。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充分发挥基本法规定的制度体制功效。一是依法行使高度自治权,正确处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坚决维护中央依法享有的权力,对中央负责管辖的事务予以密切配合,严格依照基本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充分保障澳门居民依法享有的广泛自由和权利,充分调动澳门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依法实行行政主导体制,正确处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的关系,自觉维护行政长官的权威,全力支持行政长官的工作,行政、立法、司法机关恪守定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施良好管治,共同推动澳门各项事业向前发展。实践证明,澳门同胞是完全有智慧、有能力、有办法管理好建设好发展好澳门的。

三、全力保障稳定发展。这是贯彻实施基本法,把“一国两制”伟大实践不断推向前进的根本目的。实现澳门社会长治久安与社会和谐包容,不断满足澳门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让广大澳门同胞在祖国大家庭中日子过得越来越好,是澳门50万同胞的最大福祉所在,也是基本法的精神实质所在。只有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发展才有保障;也只有经济繁荣发展,社会才能实现长期稳定。

澳门回归以来,特别行政区把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实施基本法的过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通过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又通过加快经济发展实现社会长期稳定,得到了广大澳门同胞的衷心拥护。

治安不靖和经济下滑是澳门过渡时期面临的两个突出问题。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后,一是把解决治安问题作为当务之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营造稳定社会环境,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使社会治安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二是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努力克服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困难,大力发展旅游等服务业,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经济得到全面复苏并一直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从1999年到2008年,澳门本地生产总值由472.87亿澳门元增加到1718.67亿澳门元,年均增长13.3%,人均GDP居亚洲前列,政府财政收入由169.43亿澳门元上升到510.76亿澳门元,是原来的3倍多。三是认真回应广大居民的愿望和诉求,积极推进法律、行政等方面改革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努力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了澳门社会的全面进步。从1999年到2008年,澳门失业率由6.3%下降到3%,居民月工资中位数由4920澳门元上升到8000澳门元,实行了从幼儿教育到高中教育的15年免费教育,建立和完善了养老金制度,期间还先后两次顺利完成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换届选举,保障了澳门同胞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澳门回归以来,社会各界始终从维护澳门繁荣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求同存异,积极开展协商,讲求社会和谐,不把矛盾和问题简单政治化,以建设性态度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相互理解、和衷共济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方面都把力量真正凝聚到建设澳门、发展澳门、繁荣澳门的共同事业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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